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于9月25日下午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比较全面吸收了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较为成熟,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于9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省法制办、省审计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意见: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施行时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法规的颁布实施需要一定时间的准备,建议该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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