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2年12月13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对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报请批准的《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
法规室认为,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为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制定《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必要的,对于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经审查,《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
2002年12月6日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