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之一)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
2013 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六次党代会、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 围绕 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凝心聚力,坚持以邓小平 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 把 落实 好 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 好 全省工作大局 作为 依法 履 职 的重点 ,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五届人大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一年来, 共召开 5 次常委 会 会议,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 22 件,听取审议 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 告 8 项 , 检查和跟踪督查 6 部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 组织专题询问 1 次,开展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 15 项, 组织办理代表议案 15 件、建议 368 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43 人次,为 推动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发挥了人大的积极作用 。
一、立法工作 取得 新 进展
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加快构建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 常委会 根据 党的十八大确定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五位一体 ” 总体 布局, 按照构建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架 构的 总体 要求,对我省立法需求进行系统研究、科学论证,编制了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 提出 了今后 五年 我省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这一立法蓝图的实现 ,将基本形成与国际旅游岛相适应、具有鲜明海南特色的法规架构。
完善经济立法,优化发展环境。 制定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保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保护 生态 环境,推动我省热带特色农业发展。制定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将我省村镇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加快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制定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规范 我省信息化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制定海南省公路条例,强 化 公路管理,促进我省公路事业 健康 发展。制定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发挥政府非税收入的经济调节作用,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修订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加强社会监督,防止行政干预, 保障 统计资料的 征集和发布 真实准确 、 完整及时 ,发挥统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推进社会立法,保障社会和谐。 常委会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注重加强关系民生问题的立法和社会领域立法。 修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适当 放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修订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对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用气、取消燃气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等作出规定,体现 了 惠民、便民的立法宗旨。制定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 工作原则 和 政府及主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 的 职责、相关部门的普法责任、考核监督奖惩制度等, 有利于加快 形成 “ 大普法 ” 格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海洋立法,推动海洋强省建设。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海岸资源,保护海岸带的可持续利用, 自主起草 并审议通过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 明 确 规 定海岸带范围、规范规划编制、创新管理体制,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围填海造地、土地成片开发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 全面 规定, 将有效 推动海岸带开发利用规范有序进行。修订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就 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保护 养殖生态环境、养 殖证的申请和批准、水产品质量安全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将有利于 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和维护国家海洋主权 。
强化生态立法,支撑绿色崛起。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制定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多措并举加强水源保护和管理 。 制定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适度扩展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和 养护责任 与 措施,加大对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作出关于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 “ 省树 ” ,三角梅为 “ 省花 ” 的决定, 推动加快形成以“省树”“省花”为特点的海南植被特色, 增强 公众 的绿色生态意识,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热爱自然、热爱家乡 、 创建幸福美好家园 的热情 。
完善地方政权立法,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修订海南省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对省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进一步增强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意识,确保 常委会依法有效地集体行使职权 。修订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 ,加强人事制度建设,确保选举任免工作程序严谨规范。 审议省政府关于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
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 积极回应 党的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人民群众对我省人大立法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 制定并落实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整改措施。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分析我省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部署今后五年我省立法工作。 修订地方立法听证规则 , 海南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议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规程 , 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程序 等 , 推进了 立法工作 的规 范化 和 制度化 。发挥省 人大常委会 在立法中的 主导作用 ,加强立法需求调研、立法工作 协调 , 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扎实开展法规审查阶段的各项调研活动 。 以召开座谈会 、 专家论证会 、 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 社会各方面 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就人民群众关心的 重要法规项目 公开举行立法中评估 。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 根据 立法工作实际 举办全省人大系统法制工作培训班,扩大立法咨询专家队伍,注重利用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提高立法质量。
( 2014 年 2 月 11 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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