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助体系的建议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5日
代表姓名:徐琼芳等15名代表
代表团: 澄迈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助体系的建议
内容 :家庭暴力是发生家庭成员之间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取证困难、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原因,家庭暴力呈愈演愈烈之势。全国妇联的有关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解体。2012年,澄迈县妇联受理的27件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7件,所占比例达25.9%。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犯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子女成长的不幸,而且极易引发恶性犯罪事件,危害社会的安定和谐,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济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一、目前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由于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家庭暴力被错误地认为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父母打孩子、丈夫打妻子都被说成了是“家务事”。大部分受害者在遭受暴力后不会去报警,更不懂得到法院起诉, 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二)家庭暴力案件取证难。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具有隐蔽性,极少有第三者在场,加上受害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不强,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不注意保存、收集证据,给取证造成了困难。 难于取证是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巨大障碍, 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受害人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
(三)反家庭暴力立法不健全不完善。 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并不是没有提供法律救助措施,除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可操作性差的缺陷,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
(四)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和协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各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但是目前,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基层社会组织等各个单位和部门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明确,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内容,各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和协作,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济体系没有形成,难以取得实效。
二、完善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助体系的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已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29个省、区、市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这些法规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足,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制裁力度不够,应在法律条文中更加明确制裁内容,应从严从重。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调解作用。我国历来具有调和家庭纠纷的传统美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对于家庭矛盾的调解,具有防范犯罪、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功能。基层组织的调解适用对象主要是不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家庭纠纷,从而使家庭暴力能化解在初级阶段。
(三)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成立反家庭暴力专业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人民警察、妇联、司法工作者共同组成反家暴联合机构。反家暴专业机构要加强与居委会、村委会的联系,摸清辖区情况,定期深入居民家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受害者反家暴的 能力 。建立重点家庭暴力家庭档案,随时为家暴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制裁力度。
(四)民政部门牵头成立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救助专项基金。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妇联等单位成立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为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无家可归的弱势群体提供食宿、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等服务。政府要拨出专项资金,同时以接受社会捐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设立家庭暴力救助基金,为反家庭暴力救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