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就我省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二五”普法基本情况
1991年6月,海南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省人代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同年8月,召开了全省第三次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二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会后,各市、县、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时调整、充实、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分别制定普法规划、学习计划,规章制度。建立了一支有3600名专职和兼职的法制宣传队伍,为顺利实施“二五”普法规划提供了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保证。五年来,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各市县、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经过艰苦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本完成了“二五”普法规划任务,总的来看,“二五”普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公民的宪法观念、法律意识在“一五”启蒙教育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参与管理各项事业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在普法教育基础上,各市、县、各行业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大特区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1、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深化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是“二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搞好这项工作对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特别是自 1994年以来,我们以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听法制讲座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做好服务的通知》精神,采用召开法制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党校培训考试考核等方式,深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来,全省各级党校、干校培训领导干部一万多人(次);全省20万干部参加了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各种专业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查,及格率达98%。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普遍的法制宣传教育,既开阔了领导干部的视野,又加深了他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的理解,提高了他们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教育全面开展
全国改革开庭形势的迅速发展,我国大大加快了规范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因而法制宣传的任务也更加艰巨,省普法办公室将八届全国人大及本省制定的关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学习的重点内容,指导和支持各市县、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省普法办与省工业厅联合举办全省重点厂矿、企业厂长、经理、负责人及普法骨干培训班,学习《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海南省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内容。省普法办、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全省 40万余干部群众参与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并获得组织一等奖和电视知识竞赛优胜奖,还举办了本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视知识竞赛。
海南建省办特区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为了取得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的经验,从 1993年初起,省普法办先后在琼山市、儋州市、琼海市搞试点,走出一条“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部门联手,依靠群众监督,教育与治理并举”的行之有效的路子,并将这些经验在全省推广,增强了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净化了特区市场的法制环境。
3、专业法的学习扎实开展
专业法是“二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搞好专业法教育,本身就是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对市场经济起着导向的作用和保障作用。五年来,在省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协调下,积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把搞好本系统、本部门干部、职工的专业法学习与提高队伍素质、服务市场经济紧密联系起来,普遍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确定主管职能机构,采取面授为主、学习与考核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多种形式并举,抓好系统内部的法制教育。同时,还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各部门、各系统自筹资金,与大众传媒联合开设固定栏目,宣传专业法,并采用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在街头设立咨询站、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接触,既宣传了专业法,又宣传了自己。此外,各系统,各部门还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把学法、守法和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化了普法教育的效果。
4、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轨道。
依法治理是普法教育的落脚点,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海南经济特区的发展正由依靠优惠政策向构建机制的优势过渡的时期,增创特区民主法制的新优势、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成为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几年来,我省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较大的地方立法权,围绕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加速立法步伐,共制定颁布了 23项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包括公安、外事、财政税务、工业、贸易、农业、交通运输、环境资源、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十六个方面的行政规章35个,初步构建了具有海南特色的特区法制建设体系。各市县、省直各单位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屯昌县和琼海市根据省委、省人大的指示安排,着手进行建立执法责任制试点。他们把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汇集起来,然后分解到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明确执法范围,权限和职责,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位到人,使执法活动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依法治理”、“依法治县(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厂”、“依法治校”等机构 260多个,并已开始运作,贪污治理工作已逐步走上轨道。
5、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五年普法教育,全省有 480万人学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专业法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经考试、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日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法律知识广为传播,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字义务,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武器同各种犯罪现象作斗争,依法举报违法犯罪及见义勇为的现象不断增多,由于开展了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公民中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也得到提高,大大了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些原来比较难办的工作,已有了新的起色。比如计划生育、矿产资源的管理,土地征用、城乡社会治安等等方面突出的问题,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守法观念的增强而逐步得到改善。
在“二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我省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随着工作的开展,形势的变化不断深化、提高,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使“二五”普法任务得以顺利完成。但是,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与当前特区改革开庭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的要求还远不适应,与海南大特区的对外形象很不相称的,主要问题是:法制宣传教育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受到各种因素特别是经费匮乏的严重困扰,工作难以开展;法律实施状况不尽如人意,给普法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普法工作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员的普法教育尚未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滞后,存在不少死角死面,有待进一步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三五”普法安排意见
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的前 10年,是我国改革开庭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区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李鹏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乔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今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方针,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率高达万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自身利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和群众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完成“一五”、“二五”普法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三五”普法教育,是完全必要的。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法律素质,促进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根据我省实际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制定海南省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关于“三五”的指导思想。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区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海南的改革开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扎实工作,讲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实现海南“九五”经济和社会大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关于“三五”普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推进依法治省。
“三五”普法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加快经济大特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观念,提高人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3)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4)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通过学法用法,开展依法治理活动,逐步实现依法治厂、依法治村、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
--关于“三五”普法的对象和要求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工人、农(渔)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军人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
为了实现总体目标,落实任务,要根据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 1)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与自己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议理论。提高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各级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3)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首先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涉外法律知识,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5)全社会都要重视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共同担负起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民的重任。大、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学生系统地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其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乡村、街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关于“三五”普法的方法与步骤
“三五”普法是“一五”和“二五”的继续和深入,由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指导,加强针对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通过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和省委党校培训的方式进行,适时可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其他各类人员则采取集中办班、在职培训、自学等方式进行;农村和城镇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电视、电影、广播、宣传栏、图(照)片、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都要开设和办好法制专栏、专版,结合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专业文艺团体和业余文艺团体要深入生活,创作并演出法制题材的文艺节目。在适当时候组织开展若干个有声势、影响大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
“三五”普法从 1996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今年是“三五”普法的启动年,各市、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制定规划,抓好试点、培训骨干。同时,大张旗鼓地开展舆论宣传活动,使中共中央中发[1996]9号文件、省委琼发[1996]15号文件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并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推动“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从1997年至1999年,各市、县、自治县、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任务,认真组织实施;2000年,由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总结验收。
--关于“三五”普法的保障措施
“三五”普法要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充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力量,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业余文艺团体和城乡文化馆(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计划地创作并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各市、县、自治县、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省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省直机关各部门,分别负责对各市、县、自治县、各单位执行规划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制宣传教育所需要的经费,由各级党委、政府予以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向高度重视,在实施“二五”普法教育过程中始终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并充分发挥省人大的监督作用,使我省“二五”普法规划得以顺利完成。我省的“三五”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批转实施,实施这一“规划”对增强我省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人口的法律素质和实现依法治省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希望省人大对“三五”普法继续予以关心支持、帮助、监督,推动我省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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