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之一)
作者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志鸿 编辑 :刘颖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1日
2014 年主要工作
一、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强劲态势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积极 发挥查办职务犯罪主力军作用。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 276 件 354 人, 立案件数在 2013 年同比上升 13.3% 的基础上又 上升 15.5% 。省检察院及时在网络媒体上公布了检察机关查办的 46 起重要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引起 社会 广泛关注,普遍反映海南省重拳惩治腐败,反腐败决心大、力度大、成效明显。
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和重点领域腐败案件。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案 207 件,占立案总数的 75% ,同比上升 24% 。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56 人,同比上升 69.7% ,其中厅级干部 7 人。突出办案重点,在海洋渔业、公路、教育、农业综合开发等系统查办职务犯罪 95 件 106 人;查办发生在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 79 件 80 人;查办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司法人员 64 人;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 50 人;查办为谋取非法利益 “ 围猎 ” 、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 45 人。组织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劝返 22 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依法运用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提请人民法院对 2 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为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去年 8 月开始,省检察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对 416 个涉农项目 8.1 亿元专项资金,逐一排查核对、倒查责任,目前已督促有关单位追回不当发放的涉农资金 103 笔 975.8 万元,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50 件,立案 12 人。坚持民生导向,查办在惠农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虚报冒领、侵吞截留、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116 人,查办发生在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 30 件 36 人。全省各派驻乡镇检察室主动作为,走访巡访,全年共收集发生在农村基层、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线索 160 件,派出检察院从中立案 87 人。省委罗保铭书记在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上肯定 “ 我省首创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基层反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
重拳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 省检察院与省林业厅联手,以保护海南 “ 青山绿水 ” 为目标,从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开展了 “ 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 ” ,在依法从严查办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的同时,坚决查处危害森林资源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 15 件 21 人。深入开展查办土地征用、出让、转让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此类案件 28 件 48 人 。 结合办案督促相关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违法 排污、破坏水源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促进生态强省建设。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更加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 42 件。省检察院结合查办蔬菜大棚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调研,针对专项补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5 项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依托 22 个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事教 育身边人, 5230 名基层干部接受教育。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6799 批次, 6 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被取消竞标资格。坚持向 党委、人 大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全省有 23 个 检察 院的年度报告 获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年度报告荣获 “ 全国十佳年度报告奖 ” 。
二、全力投入平安海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职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8062 人,同比下降 3.3% ;提起公诉 10347 人,同比上升 3.8% 。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 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深入 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对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 1074 人、提起公诉 1277 人。积极参加 “ 铁拳禁赌、禁毒 ” 行动, 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 2706 人、提起公诉 3054 人。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犯罪嫌疑人 145 人、提起公诉 189 人,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 16 人、提起公诉 18 人。
坚决打击民生领域刑事犯罪 。 批准逮捕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 46 人、提起公诉 40 人,批准逮捕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 137 人、提起公诉 398 人。在 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开展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23 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20 件,《 检察日报》以《海南为 “ 舌尖上的安全 ” 加上牢固保险》为题,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门报道。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涉众型经济犯罪 ,批准逮捕此类犯罪 嫌疑人 188 人、提起公诉 329 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 伪基站 ” 设备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批准逮捕 利用网络、电信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嫌疑人 75 人、提起公诉 136 人 。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不批捕 495 人、不起诉 307 人;对 162 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高度重视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面推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 218 人、不起诉 104 人,对 363 名涉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以案说法,省检察院与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为孩子撑起一片天空》专题片,获得全国电视法制 节目 二等奖。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三、着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190 件、撤案 21 件,纠正漏捕 181 人、漏诉 79 人。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27 件,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15 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 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 “ 三类罪犯 ” 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开展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专项检察活动, 对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 38 名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 12 件 38 人,监督纠正超期羁押 15 人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 249 人次。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232 件次。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力度。 全年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 724 件、同比上升 29.1% ,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60 件、同比上升 140% ,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43 件、同比上升 104.8% 。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 25 件,对民事执行中存在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 13 件。对 514 件裁判 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申诉人释法说理工作,说服他们服从法院判决裁定、息诉罢访。 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74 件 。 澄迈、 东方、美兰 等地检察院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农村土地承包 “ 三过 ” 问题处置,督促 相关部门起诉 33 件,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或承包金 3725.4 万 元、 收回闲置土地 33.6 公顷。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制定了 排除非法证据实施办法 ,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推行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我省的做法。重视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利,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 82 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 10 名涉嫌违法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的司法人员立案查处。注重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设立律师接待大厅,开通网上预约平台,全年接待律师阅卷 2121 人次、听取意见 1066 人次。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黄家光故意杀人案进行审查复核,会同人民法院共同纠错。
( 2015年2月1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