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2日上午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草案很有必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一致表示赞同,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法制委员会于当天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施行时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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