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2年11月25日至28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信田、吴葵光、陈苏厚、毛志君、董范园、王学萍、林明玉、张德春、韩至中,秘书长徐经国及常委会委员共 35人出席了会议。王信田、王学萍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及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及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2002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及《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陈日进、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厅长刘明哲和省公安厅厅长王和平等的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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