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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0002年11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 4月底,我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厅长。现根据会议的要求,我就本人任职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请审议。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特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海南特区的稳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任职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认真履行法定职权,按照“学习、团结、勤政、廉洁”的要求,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为省民宗厅真正成为省委、省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尽到了自己的应尽的责任。

一、适应新形势,确立新思路

海南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经过几年的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初步形成。我认为,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为了保证我省的民族宗教工作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作为省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就是要审时度势,善于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准确地预测走势,坚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来确定新的工作思路,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因此,到任后,我对建省以来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分析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省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侨务,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宗教工作在整个特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近斯指导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思想。主要内容是: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 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各项工作中,继续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政策的全面落实和不断完善。加大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对经济体制的建设。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加快民族地区的开发,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进各民族团结,维护特区的稳定。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述思想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符合实际,对促进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决策水平。

建省以前,我曾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在理论上清醒,才能在政治上和澡中央保持一致,在行动上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出的决策才能符合实际,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我到任后,多次深入民族地区乡镇、农村、厂矿、学校开展调查,结合工作实践,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认真钻研《邓小平文选》,深刻理解和掌握邓小平同志的理论观点、科学体系和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和决策能力。任职以来,我结合民族地区的实践和自己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心得体会,多次在《海南日报》上发表论文,分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省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去年 10月,我利用到中央党校进行短期学习的机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文件,对现阶段的海南民族问题进行探讨,写了《新形势下的海南民族问题》,从各方面分析海南民族问题存在的历史原因,提出了解决海南民族问题的见解和作法,并将这些理论融入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收到明显的效果。

三、注重办实事,大力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中心。我始终抓住这个中心不放松,为发展民族经济办实事,办好事。一是组织编写《海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九五”计划和 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并及时和省计划部门联系、商量、协调,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作为一节列入我省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作为民族地区未来15年经济发展的依据;二是加强对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到任后,我及时指定专人对建省以来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类造册登记,对民族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效益和管理办法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对当年的各项专款采取集中使用的办法,共发放资金870万元,扶持各民族市县创办生产基地22个;三是为民族地区争取“新增发展资金”。到任之后,我主动出击,积极沟通协调和国家民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的关系,争取上级部门对我省民族地区的支持。及时对我省利用“新增发展资金”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上报国家民委审批。去年,共争取项目9个,资金1200万元,是建省以来国家下拨海南民族地区“新增发展资金”最多的一年;四是积极扶持民族地区创建经济实体、菜篮子工程。如扶持东方县琼源实业发展公司创办的菜篮子工程项目,目前已初具规模,有养猪场一个,养猪1300头,经济效益可观;白沙县民族茂源实业公司创办的立体饲养场、乐东县山荣乡政府创办矿泉水项目等均已成为县里有影响的企业;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地区9个特困点的调查,制订扶持措施,为这些乡镇脱贫致富提供支持;六是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宣传。去年9月,我主持以厅的名义和《海南日报》经济部合办“特区民族经济”专版,作为我省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该专版重点宣传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成就、经验作法,介绍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和投资环境。至目前,这个专版已出版21期,对扩大民族地区的影响,加深国内外投资者对民族地区的了解,加快民族地区招商引资的步伐,搞好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快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

民族教育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各类民族人才,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针对当前民族教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从省民宗厅掌握的民族专款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发展民族教育的专项经费,帮助民族地区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先后扶持 15间学校改造危房,修建校舍,使这些学校的教学条件有明显的改观。去年11月,全国第五届民运会在昆明召开。这次民运会是检阅我国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展示我国56个民族大团结和国家稳定的盛会。为了做好我省组团参赛工作,我认真听取汇报,采取果断的措施,及时调整参赛队员,筹集缺额经费,保证各项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我省代表队取得较好的成绩,获表演项目跳竹杠第一名,踏脚第三名,龙舟600米赛第六名、800米赛第七名。

五、积极参与对民族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团结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有关规定,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踏踏实实开展这项工作。一是抽调专人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深入 9个民族市县和儋州、万宁、琼海、屯昌等杂居县市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向省委推荐74名优秀科、处级民族干部,从省委参考;二是组织力量对省直机关及市县副科以上的民族干部的情况提供参考;三是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的指示精神,今年6月,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选送7名厅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四是筹建民族团结培训中心。经组织论证并征求各市县民族干部的意见,拟定在海口筹建民族团结培训中心,作为今后全省民族干部的培训基地。目前,该中心已经计划厅批准立项并列入我省的“九五”计划,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正积极进行。

六、扎扎实实抓好民族地区民房改造 

省政府 1992年决定:1992至1995年,每年从省财政拨款1500万元作为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补贴资金,支持少数民族民族群众进行茅草房改造。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居住条件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工作经过几年努力,取得较大的成绩。安居才能乐业。为做好这项工作,我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移村苗寨,抓典型,树样板,向全省民族地区提出争取在本世纪末全部消灭茅草房的奋斗目标。同时,指定专人配合海南日报记者深入民族地区采写民房改造系列专题报告,在海口日报上广为宣传,使这项工作日益深入人心,成为民族地区群众的自觉行动。去年,全省共有18782户少数民族群众告别茅草房,住进了洁净卫生的新瓦房。为了把这项工作继续开展下去,争取实现在本世纪末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全部摘掉住茅草房的刷帽子的目标。去年11月,我及时组织起草报告,请求省政府再继续拨款1500万作为1996年民房改造专款,得到省政府的批准。今年初,我组织力量协助省政府筹备召开了全省民房改造工作会议,会后及时制订措施,安排计划,下达资金。目前,各市县民房改造工作进展良好。

七、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和宣传

一是会同省电视台举办民族法制宣传文艺晚会。去年 12月,在《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颁布一周年之际,我厅会同省电视台的“今晚8:20”黄金栏目联合举办民族法制宣传文艺晚会。晚会寓民族法制教育于娱乐之中,形式生活活泼,内容丰富多彩,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二是组织编印《民族法规与民族政策》和《海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共2万本小册子,发给省直干部和各市县干部群众学习,帮助各族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民族法规,使之得到更好贯彻落实。

八、认真做好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宗教工作是海南特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信教人数 35000人,分布在全省18个市县。寺庵堂点147个,其中开放93个。去年以来,主要抓以下几件工作:一是依法加强管理。批准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5个,协助和指导三亚市南山寺搞好开光活动,对海口市仁心寺房地产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去年先在海口、儋州市进行试点。今年初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全面开展作出具体部署。目前,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已在全省铺开,争取年底完成;三是抵制境外第三季度对宗教势力渗透。及时制止一位台商在屯昌策划的大型佛教集会活动,保证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加强厅廉政勤政建设

廉政勤政,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我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固有的情操,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为人坦诚,处事公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资产阶段腐朽思想的侵蚀,生活简朴,作风正派,从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搞个人高消费。在住、用车等方面,不搞特殊化,严格按规定及时更换厅里二部超标准小车。自觉学习孔繁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和四条补充规定,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提高大家对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厅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勤政方面,我将加强厅机关的组织、业务建设作为勤政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一是团结同志,共同工作。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善于团结各族干部,从不拉帮结派。注意工作方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事多商量,多通气,充分发挥副职的作用,凡属重大原则性的问题,均通过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现在,厅四名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团结向上,求实务实,奋力开拓,共同做好工作;二是调配处室领导班子。根据我厅工作的实际,我到任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了解,及时调整配备厅处室领导班子,实行岗位轮换,激发处室的活力,使全厅形成一股合力;同时,定期对厅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班子进行考察,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并在今年 5月率先在全省技工学校系统中通过公开竞选,聘任一位中青年教师为省民族技工学校教务副校长,充实了学校领导班子,保证教堂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手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工作的需要,配置充实先进的办公设备。目前,厅大部分处室都配备电脑,朝着办公自动化的方向迈进。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我深深体会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首先,必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省是多民族的特区省份,民族关系和谐,是大特区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消除各种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使各民族真诚团结、合作,才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跨世纪目标,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其次,要加快发展,缩小差距。民族问题,主要是发展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还处于落后的状态。因此,我们一切工作必须为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差距而努力。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完善,使它的优越性在大特区充分体现出来。第四,要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做到同大特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

总的来说,我担任民宗厅厅长以来,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市县的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尚未健全。目前,我厅正在积极向省委反映,争取解决;二是民族宗教的工作经费不足,给开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三是宗教寺观教堂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正在通过对寺观堂点重新登记,给予纠正。

今年,是我国实施“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的头一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将“团结、进步、稳定、发展”作为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主题,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全厅干部职工的积极因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全省的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更上一层楼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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