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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5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30日上午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省法制办、省政务中心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多规合一”前提下,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对园区规划进行综合评估评审时,已经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防洪标准和防雷装置的有关技术要求等,无需另行审批。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暂时停止实施上述两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录进行相应修改。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暂时变通实施行政审批后,需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责任,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修改为:“上述变通仅在三个产业园区试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审慎稳妥推进,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防范各种风险,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适时就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进一步在经济特区产业园区范围内推广实施;对实践证明不宜变通实施的,及时恢复施行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在第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委员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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