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何琼妹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社会经济发展、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我省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现行《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立足于无疫区建设初期,动物防疫工作还主要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力量,难以适应我省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新形势。需要通过修正条例,使其更好地适应我省动物防疫工作新形势。
二、起草过程
草案历经征集需求、开展调研、起草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五个阶段。2024年5月14日经八届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现在的草案。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不分章节,共2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际操作。广泛听取和记录从业者、一线执法部门及人员、基层监督管理部门的需求,针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我省动物防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条文修正过程中积极回应,如删除第二十六条禁止从省外引入动物排泄物和以动物排泄物为原料的肥料的条款;增加采取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及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等内容。
(二)法制统一,注重衔接。对照上位法,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相关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范畴;适用范围规定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无疫区建设、管理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压实从业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对其应承担责任的刚性约束。
(三)打破惯性,注重创新。经历非洲猪瘟疫情和近几年的人畜共患病后发现,动物防疫工作不能只是农业农村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多部门联动以及信息及时互通。因此,将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建设统一的数字化管理系统以及媒体的宣传等列入草案,以期建立严密立体的动物防疫体系。
此外,草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省外疫区或者疫情威胁区引入动物、动物产品以及不依照规定报检,或者报检的货物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作出罚款规定,不是新设处罚,是现行条例的规定,未作修改,该两条罚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等相关规定设置,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四、草案的主要亮点
(一)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精神,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队伍,草案增加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保障工作条件,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二)健全防疫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草案规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以及海关应当建立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的协作机制,加强在疫病监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外来动物疫病防范等方面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三)加强防疫数字化建设。草案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加强建设统一、便捷、高效、兼容、安全的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推行和实现动物免疫、畜禽标识、检疫出证、屠宰监管、疫病监测、疫情处置、执法监督、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信息共享,建立动物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可追溯体系。
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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