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海南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海南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议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规程》,农村工委于7月11日召开工委委员会议,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南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做好法规草案审查工作,在《海南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起草阶段,农村工委提前介入,与起草单位密切沟通,对法规草案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农村工委认为,从法律层面规范我省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海南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很有必要,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审查,《海南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没有与相关上位法相冲突,符合我省实际,基本可行。
以上意见,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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