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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8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毕志强、康耀红,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52人出席了会议。卫留成主任、毕志强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修正案》、人事任免案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莉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启明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焕明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符跃兰作了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应对豇豆质量事件的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符跃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湘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省四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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