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5日至29日在海口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潘琼雄、杨文贵、王信田、吴葵光、辛业江和秘书长毛平以及常委会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苏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舒慧明等38人列席会议。杜青林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认真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毛平作《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与《关于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信田作《关于省一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元卿作《关于1996年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阮伟昕作《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草案)〉第二次审查的报告》、省农垦总局局长王法仁作《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宁世强作《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家槐作《关于〈海口市消防条例〉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庞亚贵作《关于〈海口市消防条例〉的审查报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金云作《关于制定〈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林方杲作《关于〈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审查报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钻永作《关于制定〈海口市市容管理办法〉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作黄有钧作《关于〈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信田作《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评议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辛业江作《评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工作的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信田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提请干部任免的报告、陈苏厚副省长受阮崇武省长委托所作的提请干部任免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所作的提请干部任免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舒慧明受秦醒民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干部任免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绍明作《关于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消防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关于省一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和所有提请干部免职的名单及提交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部分文件草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全部提请任命的干部名单。
会议认为《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草案)》尚未成熟,暂不交付表决,留待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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