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按照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截止 2007 年 12 月 7 日,全省各市、县、自治县和人民解放军驻琼部队共十九个选举单位,依法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90 名。 12 月 13 日,海南省第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 390 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 390 名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 效。
屯昌县选出的代表张德利、琼海市选出的代表许前飞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 2007 年 12 月 18 日,琼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董治良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屯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马勇霞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2 月 20 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治良、马勇霞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补选符合法律规定,董治良、马勇霞的代表资格有效。现实有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90 名。
全省十九个选举单位高度重视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的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方面的代表均占有一定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 88 名,占代表总数的 22.56% ;妇女代表 99 名,占代表总数的 25.38% ;归侨侨眷代表 18 名,占代表总数的 4.62% ;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 48 名,占代表总数的 12.31% ;领导干部代表 187 名,占代表总数的 47.95% ;中共党员代表 331 名,占代表总数的 84.87% ;民主党派代表 25 名,占代表总数的 6.41% ;连任代表 121 名,占代表总数的 31.03% 。人民解放军代表 16 名,占代表总数的 4.1% 。
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提请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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