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04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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