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决定送审稿)进行审查。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决定送审稿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没有抵触,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4年11月15日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