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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的审查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4年11月22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决定送审稿)进行审查。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决定送审稿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没有抵触,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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