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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草案)》的审查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8年09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法工委、法规室对林明玉等八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请审议的《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七月,在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有关工委和有关部门对我省红树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专家建议稿)”,由省人大常委会八名组成人员联名提出了立法议案和法规草案。立法议案和法规草案的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法工委、法规室参与了研究论证工作,提出的修改意见已被采纳。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法工委、法规室又对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审查。

    法工委、法规室认为,红树林是海南岛重要的热带海洋潮间带植物,对于防风固沙,保护海岸、改善沿海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很高的经济价值。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红树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先后建立了东寨港、清澜港等一批国家级和省、市、县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但是,多年来,乱砍滥伐红树林、毁林挖塘养殖等违法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致使红树林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因此,为了加强对红树林的保护力度,根据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红树林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保护红树林的单行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总的看,草案对红树林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破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和结构较为规范、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南的实际,基本上是可行的。法工委、法规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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