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3 月 28 日上午对《关于运用特区立法权暂停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 关于运用特区立法权暂停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 > 审议意见的报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同《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 关于运用特区立法权暂停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 > 审议意见的报告》及草案修改稿,认为,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本决定是十分必要的。草案修改稿吸收了有关方面的意见,较为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于当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省文体厅、省民政厅、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法规的施行时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还对草案的一些文字和目录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作了修改和调整。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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