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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关于《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草案)》的审查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5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于11月11日召开了工委委员会议,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审查。环资工委认为,为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持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一级质量和全国领先水平,保障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崛起和公众健康,规定草案从加强机动车燃油油品管理、从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是必要的。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建议增加和删除的 内容

1、建议增加在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上支持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推广使用,财政支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的开发、机动车强制报废、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等内容。

2、建议增加鼓励民众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内容,同时明确实施查处及奖励的部门。

3、建议依照国家规定,增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4、鉴于对燃油油品管理的重要性,建议依照国家规定,增加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燃油、发动机油等的处罚条款。

5、建议增加对检测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的,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

6、规定草案第十一条规范的内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有相关规定,建议删去。

二、其他具体修改意见

1、规定草案第三条中“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建议改为“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2、建议规定草案第四条第一款中“实施”后加上“统一”二字。

以上意见,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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