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应丹麦环境能源部环境保护局北方合作与出口司司长拉斯?莫瑟侯姆博士和瑞典环保局国际交流协调主任马格瑞特?桑德博格的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玉率海南省代表团一行六人于2001年10月15日至26日对丹麦、瑞典两国的环境资源可持续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了考察与友好访问,主要目的是:学习和借鉴国外环保立法和执法监督的先进经验,考察学习丹、瑞两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污染防治的经验与措施,向海外宣传海南,促进我省和丹、瑞两国有关方面的交流与
合作。由于出访前代表团做了各方面的充分准备,访问期间,又分别得到了丹、瑞两国国家环保局的热情接待和我国驻丹麦大使馆、瑞典大使馆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宣传海南,加强交流,增进了解,学习取经的目的。特别是驻丹麦大使馆专派叶向东参赞和洪积庆二等秘书陪同我们在丹麦考察访问,更引起丹麦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鼓舞了我代表团全体同志的考察学习的信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访问丹麦、瑞典的见闻观感
访问丹麦、瑞典期间,代表团得到了有关方面的热情接待和较为详尽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在丹麦访问时,代表团拜访了丹麦国家环保局,听取环保局官员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代表团还先后拜访了丹麦国家森林和景观研究所;森林可持续管理研究森林部(所);生物多样化和天然森林管理研究所等;参观了丹麦最大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7万吨);考察了丹麦国家森林公园,听取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访问瑞典时,代表团参观了哥德堡的沃尔沃汽车制造厂;拜访了瑞典国家环境保护局;实地考察了瑞典国家森林公园等。此外,代表团还同瑞典受访部门、科研单位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就环保方面的工作进行座谈,对瑞典与海南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无论是在丹麦还是瑞典访问期间,当代表团介绍海南的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时,有关人士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丹麦、瑞典两国国家环保局的负责人都说,在环保方面,丹、瑞两国与中国有着很好的友谊和合作的愿望。丹麦在中国东北、天津、云南等地都有过合作项目。海南是个美丽而令人神往的地方,希望能有机会到海南看一看。负责接待代表团的海德曼女士1999年曾陪同丹麦环境能源部部长期文?奥肯到过海南,对海南的热带风光赞赏有加。丹麦COWI环境工程咨询公司表示了继续与海南进行清洁能源方面合作的强烈愿望。
通过对丹麦、瑞典两国的访问和实地考察,代表团总的感觉是:
(一)丹麦、瑞典是非常重视改善人居环境的国家。丹麦面积4.3万平方公里(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人口531万,国内生产总值1744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3.4万美元,外汇储备200多亿美元。瑞典面积45万平方公里,人口885万,国内生产总值2356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7万美元,外汇储备约200亿美元。丹、两瑞两国都是经济外向型国家。丹麦的农牧渔业和食品加工业发达,农畜产品除满足国内市场外,64.9%供出口,瑞典的机械制造等在世界上的知名度很高,其工业高度国际化,制成品约80%供出口,沃尔沃(大富豪)汽车在国际上占有12%的市场份额。由于有经济实力作保障,丹、瑞两国都十分重视改善本国的人居环境,瑞典的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我们在丹麦、瑞典访问期间,所到之处,看到的不是森林就是牧草和绿地或是湖泊,看不到光秃的空地。丹麦的私人住宅拥有率达53%,别墅拥有率达11%。瑞典着都斯德哥尔摩人口60多万,约有一半住在景色秀丽,服务设施齐全的6座卫星城里,这些卫星城都建在由市中心向郊区延伸的地铁沿线上,郊区的居民点之间留有大片的保留地,可以保护原有的森林和草地,既有利于绿化城市,又为居民提供了广阔幽静的休息场所,使得斯德歌尔摩市民绿化面积达到人均80平方米,成为世界上绿化最好的首都之一。
(二)丹麦、瑞典两国都具有超前的环保理念和先进的环保技术。超前的环保理念首先体现在环保教育上,丹、瑞两国十分重视从儿童抓起,瑞典幼儿园的三项基本教育内容是环保、体现自我、人生平等,环保是第一位,儿童从小就被灌输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要爱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以及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从我做起的意识。瑞典每年都在“环境日”组织青少年到森林公园中去,从植树到造纸进行环保的宣传教育。代表团参观考察的丹麦国家森林公园和瑞典国家森林公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除供游人休闲娱乐外,最主要的就是发挥森林公园自然学校的作用,对儿童、学生和成人提供实物标本展示、模拟自然场景、图片解说等寓教于乐的直观的教学方式,丹麦在国家公园里设立了自然学校,有大巴车在星期天或节假日把城市里的中小学生免费接送到国家公园自然学校听环保课,让民众懂得热爱大自然,把保护环境当作自觉行动。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的树木也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合理间伐,更没有人去偷砍国家或别人的森林。
其次,超前的环保理念还体现在两国对环保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化和不断完善上。据丹麦、瑞典两国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最近几十年,丹、瑞两国环保工作的重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来自于人们对环保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入。20世纪60年代前,丹、瑞两国解决环境污染的焦点集中在生产过程中可见的问题上,环保工作重点是抓定点排放,主要抓造纸厂、钢厂的废水废气排控。70年代后,环保工作的重点由抓点的排放转到抓面的排控,如除原来的造纸厂、钢厂的废水废气外,又增加了对农业使用化肥、建造垃圾、汽车废气对土地和江河湖海污染的监控。80年代后,环保工作的重点由面的排控转向改变社会结构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行了“整体综合性产品政策”,也就是对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弃置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对环境保护有所考虑,把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如汽车,他们从设计到报废,从选用不同的原材料对环境造成的不同影响,从使用有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对环境的不同危害,从拥有汽车人数的多寡,从汽车报废后的分解和回收利用等对其“从摇篮到坟墓”整个过程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环境实行总体控制,力求使其对环境污染降低到最小。两国为此采取了通过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利用现代通讯工业如电话会议等改变社会结构的方法来减少对资源的利用和对环境的污染的措施。
丹、瑞两国人均占有资源率较高,但他们非常注意有计划使用资源与节约资源,防止污染和维护可持续发展,因此,两国都以发展高科技为主,两国在使用风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对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开发研究和技术出口居世界领先地位,世界上70%的风力发电设备主要由丹麦提供。代表团参观位于哥本哈根市郊的丹麦最大的污水处理厂时,在整个占地几平方公里的厂区里,根本看不到一个工人。陪同的官员介绍说,这个厂日处理污水17万吨,能处理75万人的生活用水,但整个厂只有130名管理人员,一天三班倒,每班上岗实际只有几十人,他们主要通过电脑对全厂控制。该厂现代化程度很高,全部实现自动化,而且可以对分解出来的污物进行生物处理,使污物产生气体来发电,三个沉淀池进行生物处理后利用产生的气体发电就可以解决整个工厂的用电问题,然后再对沉淀池的废弃物质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的热能又可以再发电,提高了能源的再利用率。正是超前的环保理念和先进的环保技术,使丹、瑞两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环保产品市场上争得了一席之地。
(三)丹麦、瑞典两国都十分积极和周边国家加强环保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的发展。丹、瑞两国都有做环境工作的传统,他们都想通过国内的环保成果来影响欧共体特别是北欧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因为他们有环保的共同利益)的环保立法和参与国际环保事务。从代表团接触的情况看,丹、瑞两国的环保官员都认为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环保问题也随之不再只是单个国家的污染问题,它正向区域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因此,环保工作应该具有全局的观念。丹、瑞两国对于本国的森林、自然环境和文化遗址的管理保护工作是通过一系列国际协议与国际组织机构合作来进行的,如丹麦、瑞典都是欧共体国家,两国从环保立法到自然资源管理都与欧共体紧密联系,欧共体在丹、瑞两国境内都建有鸟类保护区、森林保护区,欧共体指令性法律的实施情况,丹、瑞两国政府要向欧共体报告,欧共体登记、记录在案的保护区,丹、瑞两国政府都必须严格保护好。丹麦环保局经常参与在欧共体内的实测外形规划,参与北海和波罗的海区域环境生态发展的国家间合作。丹、瑞两国政府还积极通过欧共体、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联合国来参与世界环保事务。丹麦环保局下属有东欧环境支持基金会,北极环保计划和对东南亚地区(过去曾包括对中国的环保援助,最近国家通知停止对中国的环保援助,说是中国经济已经大发展,不需要援助)、非洲南部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援助等三个特殊经济资助机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丹麦环保局每年都通过这些机构向其他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和环保技术。
二、几点体会
丹麦、瑞典两国的环保工作之所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绝不是偶然的,较高的全民环保意识、严密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政府提供的税收支持以及对保护区科学规范的管理为环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环保立法充分尊重民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丹麦、瑞典两国同属欧共体,都要遵守欧共体统一制定的法律,然后才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本国的法律。丹、瑞两国对环保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早,瑞典政府1964年就制定了森林保护法,1969年就制定了环保法。丹、瑞两国环保局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就是法律必须在接近民众的基础上才好施行,环境立法的成败有赖于社会各阶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广泛参与,环保立法必须随时修改补充才能提高立法的总体效益。丹麦、瑞典两国都是由议会立法,环保职能部门实施监督引导、地方政府执行,民众配合。由于丹、瑞两国生太态资源所有者的成份比较复杂,如丹麦的森林拥有成份分别是国有占26%,教堂占1%,地方政府占5%,私人占45%,各种基金会和公司占23%,因此,政府、各种社会集团、教会、教育研究机构、生态环境爱好者等都对环保法律的制定拥有发言权。政府、议会不仅要在环保立法问题上主动和社会各界协调沟通,找出共同点,达到立法认识上的一致,还要在法律制定后根据社情民意适时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不断贴近民意和易于执行,这些日常工作主要由国家环保局来承担。国家环境局每年都向政府和议会提出很多的环保目标和管理措施,进行法律执行的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和不足随时和有关部门、企业、居民进行协商。国家环保局每四年作一次全面的环境状况评估,向议会和政府报告,提出立法和施政的依据。所以,尽管丹麦和瑞典的森林等生态资源拥有者的成份较复杂,但由于立法尊重民意,使各方面目标趋于一致,因此,无论是企业或个人都能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环保执法体系的独立性。丹、瑞两国都有独立的环保执法体系。在丹麦,与国家环保局相连接的有三个独立诉讼委员会:自然诉讼委员会,环境诉讼委员会和能源申诉委员会。自然诉讼委员会负责办理有关自然保护法律方面的诉讼案件,环境诉讼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诉讼案件,能源申诉委员会办理有关企业回追绿税(环保税收返还)的案件。瑞典则在全国设立了五个专门处理环保纠纷的环境法院,分别负责裁决来自280个初级法院,21个省级法院的环保官司。
(三)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措施得力。首先表现在以长远的眼光来对待环保工作。丹麦海岸线长7314公里,是欧共体最大的渔业国,海水养殖条件很好,但丹麦政府为了保护沿海地区的环境不受污染,对海水养殖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目前全国只有8家海水养殖场。丹麦的饮用水一般不须处理就直接送到用户,为了保证地下水资源的纯净,丹麦政府禁用了两百多种农药,新型农药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投入市场。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人口密度较大,但在离市中心区一公里多的原皇家狩猎岛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该岛是组成斯德哥尔摩市14个岛屿中的第三大岛,但除几百年前留在岛上的建筑外,政府不允许在岛上新盖任何建筑物,保持其历史原貌,只让它成为人们休闲、散步、骑马的场所,正是由于政府重视,使整个斯德哥尔摩市树林荫郁,水流清澈,被誉为建在园中、建在林中、建在湖中的美丽城市。
其次是通过行政措施对公众的环保行为进行引导。瑞典国家环保局称之为环保工作的四项基本原理:一是污染者付费原理,即谁污染谁付费。例如政府并不去刻意限制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有铅汽油的销售,而是采取提高有铅汽油的销售价格,如无铅汽油每公升9万朗,有铅汽油每公升13克朗的做法,让人们在进行价格比较之后主动放弃使用有铅汽油。又如对环境造成白色污染的不可降解塑料袋,政府也不去禁止销售,而是规定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必须有偿使用,每个在2克朗左右,而同时政府给各大商场、农贸市场和个体销售摊无偿或低价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袋,引导人们自觉地保护环境。二是小心原理,即规定在目前尚无足够的知识和理论证明某些产品生产或某种行为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之前,最好还是小心一些,由生产企业向发给其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各种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料或成品,由他们组织专家论证后再行决定。三是最先进技术原理,即无论上马任何项目,都必须采用在目前技术条件下最先进的技术,将污染减少到最低点。四是替代原理,即工厂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原来使用污染较严重的化学物品或有毒物质的原料,必须换成功能一样,价格一样或稍高,但污染较小的其他替代产品。
第三是政府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丹麦政府在哥本哈根已有两座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又一次性投入8亿克朗分二期工程建起了一座最现代化的日处理生活和工业废水17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为了把空气中的悬浮物和二氧化氮的指数控制在欧共体指令的限量内,丹麦政府花巨资引进了一整套监察和警报系统。为了保护和建设好国家森林公园,瑞典政府1999年就投入了3400万克朗,2000年投入了3亿克朗,2001年投入达5亿克朗(1美元=6克朗)。在斯德哥尔摩市中心的丹拉伦湖,以前湖水曾受到生活污水和船只废油的污染,为了治理该湖,瑞典政府一方面限制机动游艇的出入,另一方面又投资兴建了两座污水处理厂,专门处理排入丹拉伦湖的生活污水,目前湖水纯净,既能垂钓畅泳,又能让人们放心地饮用。此外,政府还鼓励植树造林,给造林者以补贴。
第四是政府在税收上对环保工作给予支持。如对固体废料的处理采取分类不同税收不同的办法,分类的垃圾税较低,不分类的垃圾税略高。丹麦政府为了解决处理污水收费的问题,他们把污水排放收费加到净水费中,综合平衡按净水使用量收取水费,即使用净水每立方米收费50克朗,由于收费较高,企业和居民都十分节约用水,这样既解决了排污收费难的问题,又节约了对水资源的利用。丹、瑞两国政府还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企业开发、生产更纯净的产品给予国家额外资助,如法律规定税收向清洁能源方面优惠、倾斜,并规定利用能源必须有四分之一来自新能源或清洁环保的能源,只有达到这个标准才能在税收上减免,如达不到则适当增加税收,由政府将多收的税额用于环保方面。丹麦政府对使用煤电、核电征收的环境税是其成本的6倍,而对风力、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发电不收税。丹、瑞两国政府正是通过纯净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来限制生产企业对环境的影响,使环保工作与各行业的经济利害关系相结合,以刺激市场对纯净产品的需求,迫使生产企业利用对环境有益的生产方式,降低原料消耗和废弃物量,不能等到环境受到破坏了再来防治就损失太大了,甚至有的环境良好环境还恢复不到原状。
(四)国家公园的合理规划和综合利用。丹、瑞两国的国家公园一般分为国家森林公园和一般保护区两部分,国家森林公园一般设在保护区内或与保护区相毗邻。从我们对丹、瑞两国国家公园考察的情况看,丹、瑞两国政府对国家公园都有明确的划分和保护,如瑞典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森林种类、海湖沼泽和气象气候的不同等特点来制定规划,按国际标准,分成丘陵山区地带型、典型的瑞典针叶林型(一般在北部气候较寒冷地区)、海岸线群岛型、湿地类型和宽叶林类型(一般在南部所温较高区)五种不同的类型设立了27个国家公园来进行规划和管理,并且议会对每个国家公园都通过专门的法律条文给予保护。国家公园除了做好保护工作外,还进行间伐和向民众开放等综合利用。如我们考察的瑞典国家中心森林公园在首都附近,每年都能接纳100万人次的游客,但整个公园只有3名管理人员,由政府每年拨款350万克朗,三分之一用于工作人员工资,三分之一用于维修和添置设备,三分之一用于公园承包管理(承包管理人员不属公园管理人员)。丹麦国家公园有9000公顷面积,其中2000公顷为湖面,这个公园每年接待游客40万人次。丹、瑞两国的国家公园政府都不允许公园向游客售票,因为他们认为让更多的人来回归自然,享受自然的社会效益要比出售门票的经济效益大得多。公园的国家森林公园部分实行全封闭严格保护,一般保护区中的自然生长区,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选择性间伐,这是公园收入的主要来源(瑞典国家公园这一项每年收入约2200万克朗),其他部分完全向游人开放,可以进行打猎、划船、钓鱼等娱乐活动,但必须有许可证。
三、几点建议
丹麦、瑞典是富裕之国,森林等生态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但是,丹、瑞两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对我们还是很有启迪,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学习和借鉴丹、瑞两国环保工作的先进经验,抓好《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落实。从代表团对丹、瑞两国森林保护工作的考察情况看,两国虽然多是人工林,且年降雨量少(年降雨量500毫米),但树木茂盛,到处是青山绿水,不但山下有湖,山顶上还有水,最主要的是他们做好森林的保护、规划工作,森林都有明确的所有权。因此,为了做好我省森林的保护工作,首先要把《纲要》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市县抓实抓好。要对一般的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作具体规划,该保护的要严格保护好。除保护区(包括热带雨林、水源林、海防林、公路林等)和国家森林公园外,其他残次林、荒坡等把它划分到市县,市县分配到乡镇,要尽快明确森林的所有权,大力提倡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实行谁造谁有,谁封山育林谁有,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可以间伐,以调动市、县、乡、镇和农民参与森林保护和植树造林工作的积极性。
(二)要加强全民环保教育,培养民众良好的环境意识。生态省建设不能只挂在口头上,工作要做在日常,方式要灵活、直观、有趣。环保教育要重视从娃娃抓起,建议根据我省建设生态省的实际情况,将环保教育列入中、小教育课程,编制统一教材,同时有计划地利用我省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或建造一些环保教育基地,对我省青少年进行分阶段环保教育。
(三)要加强环保队伍的基本建设,增强环保职能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做到机构健全、目标明确、各司其责,又要严格执法,奖优罚劣。海南正在建设生态省,应该学会算环保帐,建议对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以遏制我省生态环境不断遭到“政绩工程”的破坏。
(四)学习和借鉴丹麦、瑞典两国环保立法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在立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立法,努力克服我省立法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至上的弊端。
(五)对环保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实施。把环保工作与社会保障、扶贫、民房改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丹麦、瑞典都是福利国有,人们没有工作或失业政府不仅承担其水费、电费、房租等一切费用,每月还发给数量可观的生活费,但得到这些保障必须服从社区安排的诸如负责某一地段环保清洁卫生的工作,这样既不养懒人,又减少了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投入。我们在发放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金方面有必要学习这种做法。目前我省部分山区群众仍有刀耕火种的习惯,对我省的生态环境有所破坏,建议在扶贫、民房改造方面重点加强对山区群众迁移工作的倾斜,将山区群众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迁到沿海平原地带给予安置,这样对生态环境保护、沿海开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都有好处。
(六)加强交流与合作,认真促成我省与丹麦COWI环境工作咨询公司有关合作项目的尽快落实。海南与北欧国家相距遥远,合作与交流仍处于较低水平,此次出访,增强了我省与北欧国家的互相了解,为今后的合作与交流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我省与丹麦、瑞典两国在海洋环保和环保产业发展方面有相似之处,双方合作潜力巨大。代表团在考察丹麦COWI环境工程咨询公司时,该公司以去年12月杜青林同志率团到丹麦访问与其签定的“海南省清洁能源发展计划”仍然表现出强烈的合作愿望。据我们了解,该项目目前正在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省计划厅做争取世行贷款的工作,希望尽快将此合作项目给予落实,这将对促进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生态环境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我省和北欧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对环保产业给予税收支持。学习借鉴丹麦、瑞典的作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消除白色污染进行地方立法。对我省生产环保替代品和对废塑料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返还或在减免税费上给予优惠,以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建议将污水处理费加入用水统一收费,也就是将每吨污水处理的费用和每吨净水的费用加在一起,按用水的吨数收费。
(八)解放思想,利用我省的环境优势,加大对外宣传促销力度,开拓北欧旅游市场。北欧国家民众富有且有旅游的习惯,瑞典每年每人有一个半月、丹麦每年每人有法定的三个月带薪休假、丹瑞两国冬天寒冷,昼短夜长,需要阳光、海水、沙滩。美国“9?11”事件后,北欧诸国公民外出旅游首选美国的传统已不复存在,以往北欧到东南亚的旅游热线,除泰国外,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因不时发生恐怖事件而使北欧游客望而却步,这些客源都将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新的安全旅游圣地,为我省开拓北欧旅游市场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
特此报告
海南省代表团
20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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