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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的说明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4年12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规定》的必要性

    建省六年多来,我市的经济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电信通信作为基础设施,更是以超常规的速度增长,从建省前的“少、旧、差”,发展到去年底,已有市话普及率等十二项指标位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先进的通信服务手段,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加强对电信通信线路的保护,市政府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十日颁布实施了《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办法》。这个办法实施以来,得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的配合和支持,线路的防护工作大大加强,人为损害的次数和损害程度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我市电信通信线路设施遭受破坏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据统计,今年一至八月,人为造成通信线路损坏一万四千对,人、手孔井盖被盗六十四个,直接经济损失近四百万元,间接损失更无法计算,严重地影响着我市的经济活动和机关、企业、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极大地阻碍了我市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有力地打击各种破坏电信通信线路设施的行为,保障电信事业继续高速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全市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我们在《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以来遇到的情况,制定了这个《规定》。

    二、关于《规定》中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

    电信是利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它电磁系统传输、发射或接收信息的手段。电信通信线路包括所有为实现这种手段而建设的有线线路、无线线路、公众电信线路、专用电信线路。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规定》应该对本地所有的电信通信线路进行保护,而不应只保护公众电信网。更何况联通公司的出现,使得公众电信网也已不是电信部门的专利。因此,我们在《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市所辖范围内的电力、交通、公安、军队、广播电视等各个部门的公用、专用电信通信线路的保护,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关于电信通信线路设施的保护

    本规定对电信通信线路设施保护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从线路的建设阶段就开始采取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指的是:(1)将电信通信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开发区规划。(2)做好电信通信管线设施与城市建设、楼房建设的配套建设。(3)为了保障电信管线工程的正常施工,对阻挠工程施工的行为作了处罚规定。从这几年电信通信线路受损的情况看,电信通信线路因城建工程和楼房建设施工而遭受的破坏所占比重相当大,而且每次都造成大面积的通信中断,正是因为以前在规划、建设时忽略了电信通信管线及其他管线的配套建设的结果。因此,把电信通信专业规划纳入城市及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做好电信通信管线的配套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2.对于可能造成电信通信线路设施损坏的行为进行限制。我们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中有关规定,借鉴了国内各省、市、自治区的宝贵经验,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可能造成电信通信线路设施损坏、干扰电信信号、阻挡通信通道的行为都规定了详细的防范措施。

    此外,《规定》第十八条还规定废品收购部门收购通信器材时必须严格审查,以堵死盗窃分子的销赃之路。

    (三)关于对造成电信通信线路设施损坏的违法行为的打击

    我们对造成电信通信线路设施损坏的违法行为采取了重罚原则。本规定中的罚款金额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款金额高。之所以采用这一原则,主要是只有重罚才能对违法分子起到惩戒作用。国内各省、市、自治区的同类法规中对违法行为也规定了适应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罚款额度,并一般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重罚原则。另外,从世界上采取重罚原则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以重罚原则制止违法行为的效果是良好的。因此,我们对违反规定造成电信通信线路设施损坏的行为给予重罚。

    (四)关于起草《规定》的法律依据

    起草《规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以上是我们对《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中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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