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报告摘要(之二)
作者 :海南省财政厅 编辑 :刘颖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9日
(三)预算执行主要成效
2014 年, 财政部门 加强预算收支 管理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财政工作 亮点频现,成效明显 。 一是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 15.4% ,增 速 位居全国第四。二是重点地区收入完成较好,收入规模不断突破。海口和三亚分别突破 100 亿元和 70 亿元。三是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 86.5% ,比上年提高 0.9 个百分点。四是 压缩 盘活资金,重点支出保障有力有效。 清理收回 资金 84.1 亿元, 主要用于 保障 民生和台风灾后重建。全省财政民生支出 791.7 亿元,增长 10.2% ,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72.3% 。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 再 获财政部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第一名,绩效管理工作也被财政部评为一等奖。
1. 抓好增收节支,收支结构继续优化。
加强收入征管。密切关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动向,切实做好 “ 营改增 ” 扩围工作,测算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做好企业税负变化的应对预案。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房地产、建筑、金融、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税收监控力度,积极做好税收清欠工作。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调控 能力 ,确保收入平稳均衡入库。
狠抓支出管理。建立财政支出管理三项机制(每月通报制度、季度约谈机制、指标收回机制),采取明确指标分配下达时限、提前预拨资金、定期清理结余指标、督查重点项目、考核评比等措施加快支出,取得较好效果。
厉行节约成效明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严控 “ 三公 ” 消费。据统计, 2014 年省本级 “ 三公 ” 经费支出 3.3 亿元,比上年减少 30.3% 。
2.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一是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 116.3 亿元,增长 10.5% ; 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12.8 亿元,增长 23.7%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 15.5 亿元,增长 6.0%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9.1 亿元,增长 16.6% ; 争取中央 “ 创投计划 ”2 亿元, 超强台风应急救灾综合财力补助 3.5 亿元。二是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协调推动三亚 海棠湾国际购物中心如期开业,扩大免税店营业面积;争取实施离岛旅客免税购物 “ 即购即提 ” 和免税商品邮寄等便民措施;争取财政部 将 儋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 批准并上市销售 “ 体育娱乐视频电子即开型 ” 彩票,提升海南旅游竞争力 ;提高并拉平省直机关和绝大多数市县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统筹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津补贴标准,惠及 29 万 人。
加大政府公共投资 。 拨付 预算内 基建和 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 56.9 亿元,支持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发展、节能减排及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报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60 亿元,重点支持西环高铁、环岛高速公路、定海大桥、洋浦大桥、文昌航天发射场火箭运输配套道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拨付 1 亿元,支持海口演丰、三亚育才、万宁兴隆等重点示范镇污水和垃圾 处理项目 建设。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一是做好 “ 营改增 ” 扩围工作,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 “ 营改增 ” 试点,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二是突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三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切实减轻企业 和 居民负担。 一是结合税收制度改革,扩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 22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 2600 万元,让惠民、惠企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三 是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全省投入 1.5 亿元用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比 2013 年增加 0.6 亿元。
3. 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全省民生支出 791.7 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业、医疗卫生和交通运输等领域, 突出保障 “ 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 ” 、 “ 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 ” 和 “ 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 ” 、灾后重建等重点民生工程。
千方百计筹措救灾 资金。 2014 年,海南先后遭受超强台风 “ 威马逊 ” 和 “ 海鸥 ” 袭击,部分市县受灾严重。省财政通过压缩公用经费、盘活存量资金、动用预备费、争取中央支持、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救灾资金,全力保障救灾及重建资金需求。共拨付 救灾资金 23.5 亿元,支持海口、文昌、澄迈等市县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灾后防疫、安置房建设等,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拨付 9.2 亿元用于免除约 100 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等, 将 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 600 元 / 年、初中 800 元 / 年。拨付 10.2 亿元用于 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拨付 1.5 亿元用于补助 17 个市县建设 38 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购置保教设备和生活设施。拨付 0.7 亿元用于思源实验学校及优质资源拓展项目学校建设。拨付 1 亿元用于普通高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高中学位 4000 个。拨付 3.2 亿元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拨付 4 亿元支持省属本科高校发展,提升本科高校综合实力。拨付 6 亿元,对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各级各类学生进行资助。
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 连续第 10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 基本 养老金调高 164 元,全省 49.8 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 100 元提高至 120 元,进一步保障农村老龄居民基本生活;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 2013 年提高 303 元 / 月的基础上再提高 320 元 / 月,达到人均 2030 元 / 月。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 280 元提高至 320 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 30 元 / 年提高至 35 元 / 年。留院麻风病人医疗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30 元提高至 200 元,并增加 600 元 / 人 · 月的护理补贴。完成 200 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提升 5 个市县医院、 2 个县中医院和省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省儿童医院。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急救保障。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合理调度资金,大力支持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等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 3. 58 万套,基本建成 3. 02 万套 ;农村危房改 造开工 2.88 万户,基本建成 2.58 万户;棚户区改造开工 2.74 万套,完成 8365 套。 首次明确农村危房分类补助标准,推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 率。
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拨付 1.0 亿元,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大型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拨付 1.8 亿元,用于送戏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农村广播电视等。拨付 1.4 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海南省华光礁 I 号、蔡家宅组群建筑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 全国优秀艺术作品创作展演和文明生态村创建, 支持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大型赛事。
4.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落实惠农补助政策。 拨付各项惠农补贴资金 15.1 亿元,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拨付 3.5 亿元,支持白沙绿茶、五指山水满茶、琼中绿橙等特色产业发展;拨付 1.2 亿元,支持中部市县发展南药、雪茄、花卉等新兴产业。拨付 0.5 亿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拨付 1.8 亿元 , 支持菜田改造等 9 个农业项目建设。积极推动 2014 年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 “ 一县一特 ” 产业发展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全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2.5 亿元,增长 12.5% ,实现 15 个险种全覆盖,为 74 万户(次)的农户提供风险保障 296.3 亿元,保险赔款 5.0 亿元,增长 63.5% 。在文昌、万宁和澄迈 3 个市县首次开展农房保险试点,为农村居民提供台风、火灾等住房风险保障。
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拨付 5.1 亿元,支持琼海、屯昌等 10 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集中财力解决水利灌溉 “ 最后一公里 ” 问题;拨付 2.4 亿元,保障全省 280 座一般小( Ⅱ )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014 年底主体完工;拨付 1.5 亿元,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支持红岭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工程和大广坝水电(二期)灌区工程建设。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保护资金 3.2 亿元,将全省 1345 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拨付绿化宝岛大行动资金 3.9 亿元,支持各市县造林绿化 和 城镇公园、水上公园、森林公园和观光果园建设。 拨付 资金 0.5 亿元,用于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92.6 平方公里。
支持推进扶贫开发。拨付 1.8 亿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拨付 1.0 亿元,用于开展 “ 造血式 ” 扶贫;拨付 0.3 亿元,用于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和扶持贫困生 5975 人接受中职教育。
5.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规范我省土地储备融资管理。 对 债务高风险 市县 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提示, 督促市县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利用地债资金,通过借新还旧方式,优化债务结构,适度降低融资成本,缓解部门当期还款压力。 完成 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 将 政府债务 纳入全口径预算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奠定基础 。
6. 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补充项目预算 12.9 亿元, 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将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与市县 的 城乡居民收入增幅、生态环境保护、债务风险控制、财政收入增长质量以及财政预算绩效等五因素挂钩,体现正向激励导向;大力精简专项转移支付, 列入改革范围的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压减比例达 26.9% 。 三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动态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及规模;改变专项资金投入方式, 开展 对企业的无偿补助改为政府股权投资试点 。四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颁布实施《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定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行为。 清理存量财政专户,严控财政专户的设立和变更。 五是规范省直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开展省直预算部门财务管理考评,促进部门提升预算 管理 水平。组织开展 “ 小金库 ” 治理,严肃财经纪律。六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全省各市县政府预决算、非涉密部门预决算和 “ 三公 ” 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 14 批次 54 项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和分配依据。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和财务管理考评机制、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机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应用和绩效问责机制。
( 四 )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 认真研究落实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预决算的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审查省级 2014 年预算草案和 2013 年度决算草案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省财政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预算编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研究细化和完善决算报送 内容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审计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2. 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办理制度,明确办理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抓好后续的落实工作。 省 财政厅承办的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共 34 件, 其中主办 16 件,会办 18 件;政协省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共 59 件,其中主办 18 件,会办 41 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
3. 认真回 应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转移支付等工作对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省财政厅认真梳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对现行转移支付体系进行了调整完善,加大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激励机制引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推行因素法分配 和竞争性分配 ,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将分配办法和结果在《海南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2015 年 2 月 9 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