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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议案的说明

作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周公卒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对《关于调整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调整原因
(一)总人口控制数调整的主要原因。
用于预测的人口基数发生变化,直接影响了人口规划数的变动。一是省计生委编制“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时使用的总人口基数发生了变化。规划编制的时间是2005年9月份,当时用于测算人口的基础参数是2004年末省统计局公报数据和省计生委预计的2005年末总人口数。当时,省计生委预计2005年末的总人口为825.5万人,而省统计公报2005年末总人口为828万人,比预计的2005年总人口多2.5万人。二是我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01—2004年期间的期末总人口没有包括净迁入人口。2005年,国家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时,国家统计部门经评估后认定我省是净迁入人口省份,估算我省五年(2001-2005年)净迁入人口为2.87万人,并全部都放到2005年来统计,使我省2005年末总人口突然增加,预计的总人口基数再次发生变化。上面两项合并计算,总人口的基数比计划增加了5.37万人。这两项影响因素是当时预想不到的。
(二)自然增长率调整的主要原因

 1、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的增长导致人口出生率上升。一般而言,直接影响妇女生育水平的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的妇女人数。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从1998年起,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时期,预计2011年达到峰值之后才会逐年下降。随着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的不断增加,出生人口也会逐年增加,与之相对应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也会相应提高。

 
据测算,由于此原因,我省平均每年新增出生约两2000人,人口出生率相应上升0.24个千分点。

2、取消间隔期后,政策性二孩出生对人口出生率有一定影响。从理论上说,取消生育间隔期规定后,在未来的4年之内都会出现生育堆积现象,造成政策内出生水平在短时期内升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影响将被平衡的生育水平所取代。据此测算,2005—2008年,平均每年直接提高人口出生率约0.76个千分点。虽从2008年起这项影响将逐年减弱,但具体减弱多少很难估算。
 3、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逐年减少对生育控制有一定影响。就我省当前的人口出生控制能力而言,对已经完成政策规定生育的妇女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结扎措施,是确保我省人口有计划、按政策生育的最佳途径。但是,由于引导已完成政策规定生育妇女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方法和手段有较大程度的弱化,同时育龄群众“重男轻女”、“子女双全”的观念还没有较大的改变,结扎和上环的难度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因超生而影响出生的情况。据测算,2008年上半年与2007年上半年相比,仅此项就增加出生率约0.26个千分点。
以上三个影响因素将使出生率平均每年增加1.26个千分点。
二、调整过程
2007年4月,省统计局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第四次生育高峰的影响,特别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人口迁移增长等重要因素,建议省计生委将“十一五”期末和2020年总人口控制目标分别调整为875万人和960万人(见附件)。按照既要突出经过最大努力能够完成,又要体现对超生有所控制的原则,考虑2008年之后二孩政策内出生人数将逐渐减少的实际情况,省计生委认为省统计局的意见是合适的,应该调整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经测算,省计生委建议到2010年末我省的总人口目标调整为总人口875万人(考虑了国家可能增加的3万人),自然增长率9.27‰。
主要测算依据:
一是出生率的测算依据。按照2008年全省住院分娩出生前三个季度出生9.68万人推算,2008年全年出生约12.88万人,推算出生率15.17‰。以政策性总和生育率1.64测算(1.64的测算结果来自现行的人口生育政策),2008年的政策内出生人数约11.64万人,符合法定生育率约90%。以2008年的政策性总和生育率1.64和符合法定生育率90%作为不变参数,测算2009年和2010年的出生人数分别为12.95万人和12.97万人,出生率分别为15.11‰和15.0‰。这些指标既保证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又体现以事实为依据科学规划的原则,比较切合实际。
二是自然增长率的测算依据。随着出生率的确定,我省的死亡率基本上保持在5.73‰左右。按此数据计算,我省“十一五”期末的自然增长率控制指标为9.27‰。
三是总人口的测算依据。以2007年末省统计公报为基数,2008—2010年平均每年自然增长人数约8万人左右;按照2007年末人口变动情况测算,2007年机械增长人口净增加1.66万人,假如按照2006年-2007年省统计公报的平均净增加机械变动人口约1万人计算,则以2008-2010年自然增长人口约23.96万人和净迁入人口约3万人计算,两项合计约27万人,加上2007年末总人口845.03万人,预计2010年末总人口约872万人。另外,按照国家在我省2005年末总人口的基础上,再增加2.87万人的净迁入人口估算,国家很有可能再次在“十一五”期末,另分配给我省净迁入人口数约3万人,则总人口将达到875万人。
从2008年8月初开始,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体方案》(国人口发〔2008〕4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计生委用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对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评估。从评估的情况看,“十一五”期末将突破《纲要》中的人口发展目标,总人口将达到875万人,比计划的867.3万人超出7.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将达到9.27‰,比计划的7.9‰高出1.37个千分点。为此,省计生委向省政府作了汇报。根据林方略副省长的指示,省计生委又将这一情况向省人大作了专题汇报,并就调整“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与省人大进行了协调,省人大建议省计生委按相关程序提请审议。       
三、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时刻敲响人口出生反弹的警钟,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狠抓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和孕情管理。一是强化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工作,提高综合避孕率和有效率。二是加强孕前孕情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查环查孕查病“三查”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法定外生育。
(三)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目标管理,强化部门责任,加大依法打击“两非”力度,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二是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查找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孕前孕情管理,做好全程跟踪服务,预防和减少选择性别生育。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一是进一步协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完善部门间相互协调机制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推动齐抓共管。二是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管理,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双向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管理协查制度,促进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一盘棋”格局的形成。三是加强对出租屋、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严格控制流动人口超生。
(五)继续加强出生登记管理,落实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新闻媒体,提高群众对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认识,了解住院分娩的好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二是加强沟通,落实部门责任,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共同推动工作。三是加强基础建设,建立省级出生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人口计生、卫生、公安三个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出生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出生登记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落实。
(六)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实施现有利益导向政策的同时,下一步重点推动实施以下措施:一是拟实行独生子女爱心保险制度。二是拟对无从业单位、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现行每人每年900元)给予奖励扶助。三是拟对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及其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出资(现阶段为每人每年10元);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出资(现阶段为未成年独生子女每人每年40元,成年独生子女每人每年70元)。四是拟对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落实结扎措施的,从结扎之月起按月发给奖励金,到其年满60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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