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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报告和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07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将“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几点说明报告如下。

    一、“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6年8月,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此前,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按照《决议》和《规划》的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于同年10月召开了第五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三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的指导下,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支持和监督下,“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奋斗目标,经过五年的实践,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和实现了中央和我省法制宣传教育“三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措施得力的普法工作,使全省400多万各类普法对象受到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育,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省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效地提高了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年的普法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五”普法是在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展开的。根据《规划》和《决议》确定的任务,结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广泛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五”普法期间,我省宣传了包括宪法在内的30多部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广大公民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全面完成了中央确定的“四法一例”(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我省确定的“九法二例”(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劳动法、保险法、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学习任务。依法保障国企改革、依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依法监管金融安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宣传普及。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我省法制宣传教育部门高举法治旗帜,采取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揭批活动,组织发放了《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问答》、《依法揭批“法轮功”图辑》、《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等法制学习资料,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全省的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96年的“严打”、1998年的“追逃”和“打击破坏反季节瓜菜生产运销”、2000年的“打拐”,1996年至2000年的禁毒等专项斗争,大造舆论、壮大声势,把打击、教育和防范结合起来,发挥了教育人民,震慑犯罪的作用。此外,我们积极宣传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000年,省委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决议,对这一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宣传。依法治省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省工作的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是“三五”普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我省在抓好全民普法的同时,突出抓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即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三大工程”建设。在我们积极推动下,我省完成了依法治省程序性工作,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和决议,全省22个市、县(区)全部制定了依法治理总体规划,把依法治理规划列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委、人大的会议上通过,形成决定、决议,整体实施、组织推进。目前,100%的市县、80%的乡镇、50%的基层单位开展了依法治市县(区)、治乡(镇)、治村(街道社区)工作。依法治税、依法治路、依法治电、依法治水等行业依法治理蓬勃开展,并呈现出全面实践,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1999年召开的全国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上,我省昌江县作了题为“实施考核计分制,保障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大会发言,文昌市的“整体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经验在大会上交流。

    (三)有效地提高了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年龄、职业特点及其不同的需要,各地各部门抓住与公民生产、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重点,因人施教,分类指导,力求实效。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干部群众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在这几年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通过宣传学习,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已逐步成为全省公民的自觉行动。据统计,1999年3月开通的“148”法律服务专线,截至2001年6月15日,共接受电话咨询26627次。省消费者协会1996年接受的书面和电话投诉为12479件,1997年猛增至19016件。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渐浓厚,为实施依法治省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四)有效地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中央连续举办法制讲座的表率作用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深入开展。五年来,我省举办了17期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厅局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制讲座近190期,连续三年,每年组织近22万名干部参加普法考试;连续三年在各市县开展巡回法制讲座;努力推进学法“三进入”(进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政干校、各类培训班),干部学法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级领导干部把学法用法作为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讲政治的重要内容。法律意识的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注重运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现代管理手段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五)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把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活动与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起来,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城市,通过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把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融合在一起,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有力地保障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三五”普法期间,全省308个乡镇和15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实行了政务公开,有2512个村委会,1523家企业,4152所学校实行了政务、村务、厂务和校务公开。海口市振东区村务公开活动已达100%,屯昌县实行村务公开已达90%。

    总的看,“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实取得很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公务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仍然习惯于简单的行政命令,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致使干群矛盾增多,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法律的实施,破坏了法制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发展很不平衡。农民的普法、流动人口的普法仍是工作的难点。四是普法工作缺乏刚性保障。我省已经连续开展了十五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普法工作一直缺乏制度保障,没有制约监督机制,工作的随意性较大,使普法成果不易巩固、扩大。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84个地市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使普法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今后,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朝着这个方面发展,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二、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中央和省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这项工作。6月19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传达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提纲汇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建省后,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两个决议,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规划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对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7月12日,省委、省政府批转了《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在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这个《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海南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省”的奋斗目标,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此,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在“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再次作出决议,以促进“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预期目标。现就决议草案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决议草案提出,要“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代表国务院作的《关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后,通过了这一决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在决议草案上提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决议草案提出,“四五”普法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所以提出提高法律素质的问题,是因为法律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法律素质包含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是对法制宣传教育目标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所以提出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从宏观上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

    (三)决议草案以“四五”普法的工作任务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本省地方性法规。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不断宣传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才能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同时应努力开展与广大人民群众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宣传学习的针对性;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十五”计划纲要的任务,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入世贸组织涉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四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持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相结合,促进大特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决议草案在强调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即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这主要是考虑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带头学法用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执行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是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因此,决议草案提出,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强,需要从娃娃抓起,进行法律素质的养成教育。因此,决议草案要求,青少年要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应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企业经营处理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特别是面临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更需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经贸、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决议草案提出,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学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用法。在普法基础上开展起来的依法治理活动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措施。因此,决议草案强调,要坚持把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积极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实现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六)决议草案指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去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因此,决议草案强调,本省国家机关和武装部队、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外省驻琼单位,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也应该发挥大众传媒和现代化宣传手段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

    (七)决议草案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本决议的执行。在十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有力的督导作用。今后的普法工作更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因此,在决议草案中,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以上报告与说明,请予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将“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几点说明报告如下。

    一、“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6年8月,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此前,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按照《决议》和《规划》的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于同年10月召开了第五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三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的指导下,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支持和监督下,“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奋斗目标,经过五年的实践,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和实现了中央和我省法制宣传教育“三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措施得力的普法工作,使全省400多万各类普法对象受到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育,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省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效地提高了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年的普法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五”普法是在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展开的。根据《规划》和《决议》确定的任务,结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广泛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五”普法期间,我省宣传了包括宪法在内的30多部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广大公民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全面完成了中央确定的“四法一例”(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我省确定的“九法二例”(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劳动法、保险法、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学习任务。依法保障国企改革、依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依法监管金融安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宣传普及。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我省法制宣传教育部门高举法治旗帜,采取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揭批活动,组织发放了《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问答》、《依法揭批“法轮功”图辑》、《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等法制学习资料,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全省的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96年的“严打”、1998年的“追逃”和“打击破坏反季节瓜菜生产运销”、2000年的“打拐”,1996年至2000年的禁毒等专项斗争,大造舆论、壮大声势,把打击、教育和防范结合起来,发挥了教育人民,震慑犯罪的作用。此外,我们积极宣传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000年,省委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决议,对这一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宣传。依法治省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省工作的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是“三五”普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我省在抓好全民普法的同时,突出抓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即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三大工程”建设。在我们积极推动下,我省完成了依法治省程序性工作,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和决议,全省22个市、县(区)全部制定了依法治理总体规划,把依法治理规划列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委、人大的会议上通过,形成决定、决议,整体实施、组织推进。目前,100%的市县、80%的乡镇、50%的基层单位开展了依法治市县(区)、治乡(镇)、治村(街道社区)工作。依法治税、依法治路、依法治电、依法治水等行业依法治理蓬勃开展,并呈现出全面实践,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1999年召开的全国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上,我省昌江县作了题为“实施考核计分制,保障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大会发言,文昌市的“整体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经验在大会上交流。

    (三)有效地提高了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年龄、职业特点及其不同的需要,各地各部门抓住与公民生产、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重点,因人施教,分类指导,力求实效。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干部群众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在这几年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通过宣传学习,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已逐步成为全省公民的自觉行动。据统计,1999年3月开通的“148”法律服务专线,截至2001年6月15日,共接受电话咨询26627次。省消费者协会1996年接受的书面和电话投诉为12479件,1997年猛增至19016件。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渐浓厚,为实施依法治省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四)有效地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中央连续举办法制讲座的表率作用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深入开展。五年来,我省举办了17期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厅局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制讲座近190期,连续三年,每年组织近22万名干部参加普法考试;连续三年在各市县开展巡回法制讲座;努力推进学法“三进入”(进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政干校、各类培训班),干部学法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级领导干部把学法用法作为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讲政治的重要内容。法律意识的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注重运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现代管理手段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五)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把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活动与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起来,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城市,通过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把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融合在一起,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有力地保障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三五”普法期间,全省308个乡镇和15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实行了政务公开,有2512个村委会,1523家企业,4152所学校实行了政务、村务、厂务和校务公开。海口市振东区村务公开活动已达100%,屯昌县实行村务公开已达90%。

    总的看,“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实取得很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公务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仍然习惯于简单的行政命令,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致使干群矛盾增多,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法律的实施,破坏了法制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发展很不平衡。农民的普法、流动人口的普法仍是工作的难点。四是普法工作缺乏刚性保障。我省已经连续开展了十五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普法工作一直缺乏制度保障,没有制约监督机制,工作的随意性较大,使普法成果不易巩固、扩大。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84个地市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使普法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今后,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朝着这个方面发展,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二、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中央和省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这项工作。6月19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传达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提纲汇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建省后,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两个决议,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规划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对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7月12日,省委、省政府批转了《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在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这个《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海南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省”的奋斗目标,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此,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在“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再次作出决议,以促进“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预期目标。现就决议草案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决议草案提出,要“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代表国务院作的《关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后,通过了这一决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在决议草案上提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决议草案提出,“四五”普法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所以提出提高法律素质的问题,是因为法律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法律素质包含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是对法制宣传教育目标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所以提出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从宏观上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

    (三)决议草案以“四五”普法的工作任务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本省地方性法规。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不断宣传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才能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同时应努力开展与广大人民群众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宣传学习的针对性;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十五”计划纲要的任务,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入世贸组织涉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四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持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相结合,促进大特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决议草案在强调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即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这主要是考虑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带头学法用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执行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是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因此,决议草案提出,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强,需要从娃娃抓起,进行法律素质的养成教育。因此,决议草案要求,青少年要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应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企业经营处理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特别是面临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更需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经贸、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决议草案提出,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学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用法。在普法基础上开展起来的依法治理活动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措施。因此,决议草案强调,要坚持把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积极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实现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六)决议草案指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去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因此,决议草案强调,本省国家机关和武装部队、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外省驻琼单位,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也应该发挥大众传媒和现代化宣传手段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

    (七)决议草案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本决议的执行。在十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有力的督导作用。今后的普法工作更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因此,在决议草案中,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以上报告与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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