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会议召开时间的拟定
中央决定,提名白克明同志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考虑到从现在起至明年初召开省人代会例会还有半年时间,为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果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同意,拟于2001年9月5日至6日召开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会议建议议程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规定,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是补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时,考虑到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为使省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我省今年以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推动我省“十五”计划纲要的落实,会议还安排听取关于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报告这项议程。
以上会议建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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