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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职 报 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00年01月0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要求,我在这里向大会做述职报告,请审议。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省委调我来省司法厅主持全面工作,并分工负责厅政治部、办公室王作。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人大领导的支持与扶持下,在厅党组其他成员的积极配合下,做了一些工作。如何全面发展司法行政事业,到职后,我通过调查了解,总的感觉是:司法行政这支队伍是一支很不错的队伍,在司法行政任务软、基础差、队伍新、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广大干警团结协作,兢兢业业,奋发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这是令人满意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行政部门组建晚,管理上不规范,关系没理顺,业务发展不均衡,警如:法学会没办实,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没有组建,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没有自己的法制报刊,劳改劳教单位布局不合理,大多集中在北部地区,没有一个罚犯改造研究机构,公证律师业务开展不够活跃,商品、证券、金融、技术、劳务、信息、房地产等市场的法律服务有待于向纵深拓展等。由此,我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要发展,必须深化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海南大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只要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发展司法行政事业,就大胆去闯、去探索、去创新。在总体协调上,必须解决好纪律与制度、民主与监督、协调与团结、局部与整体等关系问题。

  基于上述感受和认识,我在职的两年内,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整章建制,狠抓规范化建设

  首先,为了适应省委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党组第一次会议,就研究下发了《中共海南省司法厅党组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和《海南省司法厅干部任免调配的若干规定》,把司法行政系统不同层次的干部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使我省司法行政部门有了第一部干部管理规章,这两个文件,得到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并转发全省,做为样本介绍和推广。随后,又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若干规定》、《海南省司法厅关于选拔培养后备干部的若干规定》、《海南省司法厅关于配备检查员、管教员非领导职务的具体实施意见》、《海南省司法厅及直属单位处以下工作人员考核暂有办法》等一系列干部管理文件。第二、为了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加强会议管理,研究制定了《厅长办公会规则》、《党组会议规划》、《厅务会议规则》这三个会议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制度上保证了民主参政议政,预防个人说了算。第三,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定了《海南省司法厅机关财务管理喇度》、《厅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经费管理办法》、《司法厅接待宾客工作有关规定》、《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四,为了加强各业务口的管理,制定了《律师事务所主任选聘办法》、《律师事务所招聘律师试行办法》、《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办法》、《海南省劳教人员百分考核奖惩办法》、《关于在劳教人员中实行分级管理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海南省罪犯记分考核办法(试行)》等。这些文件的制定.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提高了办事效率,规范了办事秩序,为稳定工作局面和求得司法行政的全面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看,业务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特区经济的迅猛发展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手续管理调控经济和社会活动。司法行政担负着劳改劳教、公证律师、法制宣传、法学教育、人民调解和乡镇法律服务等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是司法行政改革的主题。两年来,我们全面开展各项业务,积极探索一条新形势下司法行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为大特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相当多的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缺乏应有的法律头脑,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不懂得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不遵守法律规定,结果吃亏上当。另外,新的运行机制和尚不完善的管理体制之间的不协调,经济纠纷多,各种腐败、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此,我省积极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全省共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学习班375期,骨干培训班23期,培训学习骨干40043人,参加两个《讲话》学习的干部约占全省干部总数80%以上。举办各类专业法学习班800多期,共35000人参加学习,各地在抓好专业法学习的同时,以农村"社教"为契机,在农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法制夜校,开展依法治村活动,创立每十户有一名法制宣传员,实行法制宣传层层包干抓落实,普法机构网络化,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教育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此外,我们还先后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全国农村法律知识竞赛”“《婚姻法》知识竞赛”“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法律知识有奖竞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日”等活动,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创办了《海南法制报》与《特区法制》-报一刊,这一报一刊的创办,填补了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的空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各界人士的好评。

  (二)劳改劳教工作以防逃、防重大恶性事故、防非正常死亡的"三防"工作为重点,在监舍超押暴满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做好新投犯人和劳教人员的收押、收容工作。狠抓监管和广泛开展《两个规范》达标活动,贯彻落实文明管理“八件事”,强化、细化、深化监管理规范建设,开展以政治教育为核心,法律教育为重点的"三课"教育,1992年全省罪犯逃跑率为4.15‰。,狱内发案率0.97‰,抗改尖子转化率为53.1%,减刑1351人,假释68人。劳教人员逃跑率为1.57%比上年降低0.63%,所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为零。女劳教所连续两年实现无逃跑、无重大事故、无非非正常死亡的安全监管。同时,我们还做好“向前、向外、向后延伸”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对犯人和劳教人员的社会帮教活动,提高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党组对劳改劳教的工作,在改造、生产、队伍建设各方面,都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帮助,对存在的困难,我们厅领导亲自向省领导反映情况,争取省里的理解和支持,在队伍建设上,通过每年的执法大检查和年度考核,通过政工职称评聘、警衔评授、清调不合格做政法工作人员等活动,教育干警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增强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念,职业道德观念,促进队伍廉政建设。此外,为了解决劳改劳教单位布局不合理状况,筹建了三亚监狱和三亚劳教所,组建了犯罪改造研究所,成立了省劳改学会。

  (三)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乡镇有司法助理员,管区有调解会,村有调解组、调解员,每十户有一名调解信息员。全省建立人民调解会3967个,有调解员30930人。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把纠纷化解在基层。1992年共调解民间纠纷13356宗,调解成功率达95.7%,防止民间纠纷激化330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62人。开展"无民间纠纷激化乡镇"活动,全省60%乡镇实现无民间纠纷激化,琼海、三亚、文昌和海口秀英区无民间纠纷激化达100%。乡镇法律服务所241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34家,积极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挽回经济损失5576万元,琼海市石壁镇、文昌县会文镇、乐东县东罗镇三家法律服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法服务所。

  (四)公证律师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公证律师做为司法行政深化改革的突破口。率先在体制、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比较大的举措。首先,松绑放权,打破铁饭碗。一是公证处、律师所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在公证律师人员中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引进激励竞争机制,把个人分配与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服务态度、社会效益以及职业道德等挂起勾来,调动了广大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了使公律队伍后继有人,对新分配到律师所、公证处的应届毕业生一律实行保薪制一年,使新参加工作的同志有一个适应成长过程。第三,增设了三个"国办所"和一个公证处,批准成立16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初步形成了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公证律师工作体制,形成了多轨制、多功能的法律服务格局。第四,推行律师事务所主任选聘制和律师招聘制,实行优胜劣汰,提高律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扩大民主管理权利。第五,着手进行国外律师事务所在海南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目前,香港雷楚雄律师行的海南办事处已被司法部批准并在海口挂牌开业。

  实践证明,公证律师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是成功的,1992年全省律师担任政府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78家,办理刑事辩护案件792宗,民事代理1194宗,行政诉讼代理129宗,非诉讼代理事务803宗,经济诉讼代理904件,涉外法律事务188件,避免经济损失1.43亿元。积极推行"必须公证"原则,把社会经济活动纳入公证法制轨道,发挥公证参与调整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全年办证22847件。以琼山县为例,1992年办证1100件比上年的200件多900件,业务收入从上年的9万元猛增到110万元。厅直各律师所、公证处业务量比上年增长34.7%,收入增长85.3%,我省公证律师为预防社会纠纷,维护政局稳定,促进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重点治理。我来后,正值省委全面部署"纠风"工作,便迅速组建了厅"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纠风”、“清房”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四次汇报会和两次动员大会,对行业不正之风进行揭摆,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和事,我和刘松鹤、何子景同志分工负责,亲自组织调查。以"纠风"、"清房"工作为契机,从纪律、作风、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一是对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较多,干警纪律作风涣散的单位进行整顿,限期整改。亲自主持召开现场"整纪刹风"大会,当场对严重违法违纪干警进行处理,表彰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好同志。使该所"乱的问题得到较好的纠治。二是对领导不得力,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内耗严重,干警违纪现象严重的乐东劳改支队领导班子进行整顿。派出工作组进驻进行调查,对该支队班子中问题较多的重点入进行立案审查,改组了该支队领导班子。同时,调整充实支队的中层骨干力量,查处违法违纪人员9名。三是举办违纪人员学习班,对25名犯有违纪错误的干警,集中脱产办班一个月,进行重点帮教。四是厅里派出调研组,用45天时间深入所队调查探索"私放"和"脱逃"的根源与治理对策,提出纠治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责成劳改劳教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治标与治本并举,双管齐下。五是根据中政委(1992)7号文的通知和省委的部署,制定了《关子清理调出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至目前为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确定清调人员14名,纯洁了组织,增强了队伍战斗力。通过上述重点治理."两劳"单位干警以权谋私、私放犯人和劳教人员以及利用"两劳"人员干私活等违法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干警纪律作风得到了加强,精神面貌有了好转,乐东劳改支队整顿后,监管改造秩序稳定,劳改生产呈良好发展势头,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另外,我们还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勇斗歹徒;以场为家,无私奉献;拒收礼物,两袖清风等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巡回演讲。树新风、弘正气,加快队伍建设。

  四、加强组织建设,调整配备领导班子。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配备好各级领导班子,是全面开创工作局面的先决前提。为此,按照省委、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组建了司法厅党组纪检组,配备了专职纪检干部,把机关党委从厅组教处分离出来,配备了专职党委副书记。批准成立省劳改局机关党委,批准乐东劳改支队、省少管所、省劳教所、省女劳教所四个单位成立党委,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劳改劳教工作的领导提供了保障。同时,为了加强中层组织建设,经过几上几下反复研究,调查考核,平衡比较,对厅、局机关部分处室和乐东劳改支队、仁兴劳改支队、省劳教所、省少管所、省女劳教所和省第三律师所、第二律师所、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使这些单位的班子建设得到了加强。在干部使用土,我们的原则是,“立足现有、大胆引进”,一方面注重培养提拔使用现有干部,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工作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管理干部。

  五、团结协作、民主议政。

  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班子,如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团结协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民主议政局面,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为了稳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我来后采取五条措施:一是注意发挥副职作用,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彼此协作。全厅工作通过制度化的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和临时性工作会加以协调,不搞个人说了算,严格按民主集中制管理。二是凡是上会的材料,都事先传阅,征求意见,有异议的,一时拿不准的不上会;凡是涉及各业务部门或全厅职工利益的问题,都事先交由各处室组织讨论,征集大家意见后再上会。三是发挥职能处室作用,无论是党组会,还是厅长办公会,议项中涉及到的部门,都要请该部门负责人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四是会上对议项有意见分歧时,不是轻率表决,而是暂缓,充分尊重大家意见。五是广开言路,对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无论是谁提出来的,只要有利于司法厅建设和工作发展,都给予充分尊重,认真采纳。实践证明,这样做既有利于调动大家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又有利于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减少工作失误,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便于统一思想,便于党组决议或行政决定的贯彻,因为理解地执行和不理解地执行完全是两回事。

  六、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1、劳改场所人员暴满,监舍拥挤。我省劳改系统截至今年八月止,关押犯人6181名,比实有关押规模3300人超押2881名。目前,每个犯人实际居住面积仅2平方米(司法部规定为每人3平方米),有的仅1.3平方米。加上技术装备设施落后,监舍陈旧,布局不合理,给改造工作带来极大困难。除省少管所、女犯监狱外,琼山监狱和三个劳改农场的监狱围墙,有的已明显风化,有的电网年久失修,大部分围墙及其设施都不符合标准。琼山监狱始建于1927年,仁兴劳改场始建于1951年,几十年来,都没有很好地规划扩建改造,至今仍保留着五十年代的落后面貌。仁兴劳改支队建省来就曾发生两起犯人挖墙集体越狱的事故。随着严打斗争和综合治理的深入,犯人关押量日益增多,加上改造场所紧缺,超押暴满更为严重,现在各单位监舍拥挤,不得不占挤教室、阅览室、有些犯人仍住走廊,每当雨季到来,监舍漏雨,天热则又闷又潮湿,给日常生活和教育管理带来很大困难。海南做为大特区,无论从国家司法制度的窗口,还是人权问题,无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还是从教育改造犯人成为新人的目的来说,都很需要对我省劳改工作做进一步的加强。我们经司法部和省计划厅批准立项,已于1991年下半年着手筹建三亚监狱和安排扩建海口秀英白水塘关押点,所需经费缺口很大,仍须请省里采取一些倾斜扶持政策。

  2、关于省政法干校归属问题。国务院以国发(1980)179号文批转司法部《关于加强和建立地方政法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中规定:"政法干校属厅(局)级单位,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由司法厅(局)管理"。一九八八年,国务院在确定司法部"三定"方案中,再次明确司法部的任务是:"管理部直属高等政法院、校及管理干部学院,指导各地中、高等法律院校、系的法学教育工作,培训在职政法领导干部"。我省政法干校初建时就说好,以省政法委名义筹建,便于征地,拨款和理顺关系,建成后归省司法厅管理。从中央到地方,政法管理干部学校都归司法行政统一管理,从上到下都建立了系统的法学教育管理机构。目前,我省政法干校已经正式挂牌,我们意见,应按全国目前管理体制,将省政法干校交归司法厅管理。鉴于我省急需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状况,政法干校交归我厅管理后,我们建议将其改建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适应特区经济建设的需求。

  3、女劳教人员骤减的问题。我省女劳教所1989年3月筹建,90年初正式投入使用,是我省唯一关押女劳动教养人员的场所,可关押规模为350人,1991年关押人数105人,1992年仅剩42人,且92年全年仅收容11人。今年1-6月收容9人,目前全所关押女劳教人员29人。照此发展下去,今年底就剩下14人或15人。海南的卖淫嫖娼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收容女劳动教养人员日趋减少的情况是不太正常的。

  上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理顺关系,也恳请有关方面出面协调解决。

  回顾自己两年来的工作,简单地说,可以用三个字概括,这就是:打基础。从司法行政总体工作来说,这个基础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巩固和发展,从我个人来说,这个基础是对新环境的适应和在新形势下的探索。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为了全面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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