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地方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机
制的建议
建议者:陈伟 所属代表团:昌江
因机构改革,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大部分转制到应急部门管理,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根据前期林业部门的建队标准,难于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我县在综合救援专业队伍(县森林消防队)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具体可操作的队伍建设标准文件指导,导致地方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受到制约,在营房建设、被装着装、值班值守伙食费、车辆装备、训练场地等现无明确的指导标准。
我县地处海南西部,常年气温高、降雨量相对偏少,森林火险高、属于一级森林火险区,加之农林交错,野外火源等主客观因素影响,森林火情时有发生,加之县森林消防队现集森林火灾处置、水域救援、地质灾害救援、防风抗汛救援等多险种于一身,地方专业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综合救援队伍的有效补充,在多险种处置中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
建议:省应急厅出台规范标准指导文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队伍编制待遇方面:建议参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用人形式、层级工资社会保障、晋升职级和退出机制。
2.装备硬件运维保障:主要保障队伍基本特种车辆、装备配备及迭代更新,特别是特种车辆的车编和购买受公务车车编影响导致车辆更新难。
3.值守训练保障:建议建立规范统一标准队伍人员管理制度、营房新建标准、训练场所标准和训练要求、值守伙食费标准、队员住宿条件标准、营区日常运行办公、队内用品、水电等费用保障。
4.队伍队员保障:建议参考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把森林消防纳入高危行业,落实高温高危行业补助机制,特殊行业子女入学优先权等优抚权利,逐步建立森林消防职业持证上岗制度,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层级岗位工资制度,优化人才发展。队员在教育训练、执行任务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应当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报批,落实各项优抚待遇等各项标准指导文件,充分保障人员稳定发展。
5.建议建立统一规范制服、个人训练套装、值守备勤床铺用品等标准,规范统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