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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6年07月28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于 7 25 上午分组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法制委员会于 7 26 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制定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是必要的,草案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委员提出,草案的标题应当与以前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标题相街接。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的标题修改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有的委员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第一条中增加学习宣传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内容。

三、有的委员提出,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区别不同对象提出具体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法制委员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精神,建议“五五”规划的重点为公务员、 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并分别提出 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

四、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因此, 法制委员会 建议在 第二条中增加有关加强对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五、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发挥法律志愿者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积极作用。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第四条中增加规定:“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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