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农村工委对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儋州市白蝶贝等自然保护区的议案》进行了研究,对办理这个议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我省建设西部工业走廊和开发洋浦的实际需要,对儋州市海域的白蝶贝、蓝园 、幼鱼幼虾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但是,在进行调整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部门的意见。
二、省政府议案提出调整白蝶贝等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以修订法规的形式,按修订法规的程序办理为好,鉴于《海南省一九九七年立法计划》中的“拟清理修订项目”部分已列有《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并安排五月份提请审议,我们建议省政府的上述议案办理与清理修订该《办法》一并进行,或者,本次会议只对政府议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办法》有关条款的修改待清理修订该《办法》时同时进行。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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