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至28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副主任李宪生、符跃兰、毕志强、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56人出席了会议。副主任李宪生、毕志强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的决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任免案以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傅信平辞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以及《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草案)》。
会议传达了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的会议精神。会上,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陆俊华同志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食品安全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诚同志作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题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同志作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同志作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及《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暨2016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报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陆俊华同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诚同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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