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精神, 2002 年 1 月 7 日至 11 日,驻琼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二届人大代表联合进行了视察活动。代表们集中听取了省政府和省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专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了省高院、省检察院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分为两个视察小组,赴海口、三亚进行实地视察,召开了 10 多次有农业、工业、商贸、旅游等方面的 60 多家企业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到椰树集团和三亚市木材厂等 11 家企业进行视察,察访了 4 家文化娱乐场所,走访 10 位下岗职工家庭,直接听取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们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条件。现将视察情况综合如下:
一、 取得成绩
( 一 ) 省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加强软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过去的一年,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结合我省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制定各类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秩序、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规章,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注意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改进行政作风,加强了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政府工作人员素质逐步提高;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对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精简执法机构,取消了 327 家执法机构的执法资格,初步改变了执法部门既多又乱的状况;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论证,定员定岗,保证了行政执法主体的权责明确;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实行“三制” ( 窗口服务制、直接办理制、社会服务承诺制 ) ,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了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等都取得一定成效。
( 二 ) 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努力推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为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作用。
我省法院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三件大事,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省检察院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三项教育活动,突出做好强化监督抓办案、强基固本抓建设、转变作风抓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素质年”活动,各项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 存在问题
( 一 ) 我省行政执法现状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转变行政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尚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 、 行政部门管理和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联合视察组在深入一些企业了解情况后认为:优化经济软环境,既要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也要规范市场和经济生活管理者的执法行为。目前,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不如人意,投资者和经营者反映强烈,各种问题的焦点在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服务水平较低。如我省章雄鱼苗的收购、养殖、外销、配额管理和进行招标以及行政执法都存在不少问题。
2 、 执法行为不规范,职能部门收费繁多。企业反映,省市一些部门向企业收取应收的费用不明确具体收费单位,造成多头收费、重复收费,企业对此无所适从;一些职能部门还设立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的甚至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后乱服务;个别职能单位还变换手法对企业进行乱摊派,企业对此敢怒不敢言。还有一些部门借名目繁多的“年检”、“培训”等名义搭车搞变相强制性收费。
3 、 部门权力利益化,审批程序过多,甚至把行政执法权当成特权。企业反映,一些职能部门虽然规定了“三制”,但实际上没有人去监督其正常运行,以致政务公开,“窗口办公”形同虚设,暗箱操作依然如故。有的部门办事效率低,遇事互相推诿。海南某公司渔船纠纷案,因属地管辖问题,自 1998 年至 2000 年在文昌、海口、琼海三个市之间打转,最终由琼海市公安局查办,但此案拖延至今仍未有结论。三亚兆威农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权证一事,三亚市政府拖延多年不予办理。还有的行政部门执行政策严此宽彼,执法不公,对存在同样问题的经营单位,有的从严从重查处,有的却睁一眼闭一眼,放任不管,全由“关系”如何决定。
4 、 工作和服务不到位,作风虚浮,企业经营中遇到问题有时得不到及时解决。虽然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并反复强调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环境,但一些部门的贯彻仅仅停留在发文开会上,不做实事。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开发初期,投资建设电力设施,由于国家政策改变,公司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现被电力部门统一管理,同时,电力部门以国家不允许收取“电贴”费为由,不再补偿公司的投资。公司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5 、 农业企业税赋重,影响我省热带高效农业产业的发展。台资企业反映,我国加入 WTO 后,海南农业面临严峻挑战。在国外,政府对农业实行补贴和扶持政策,而我省对农特产品征税的税率在 8% 至 13% ,相对较高,且同一税种,在各市县征收标准不统一。同时,近年来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农业生产资料的关税仍较高,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大。热带高效农业是我省的优势产业之一,如果企业税赋过重,势必造成农产品竞争力的下降,因此,迫切希望省有关方面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降低农特产品税税率和外商投资企业自用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关税。以促进我省热带高效农业的发展。
6 、 企业在改革转轨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遗留问题和下岗职工生活困难不容忽视。省属 37 家国有商贸企业和省国旅在改制工作中,由于没有很好地宣传改制政策,存在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起广大干部职工强烈不满。一些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数额很少,难于维持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同时,我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形势严峻,大部分职工下岗后找不到工作,企业经济效益差,难以支付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和各种债务。
7 、 我省的民办老师转正暨城镇退伍兵的安置问题,也是代表视察期间反映的突出问题。琼山市 341 名民办教师至今仍未办理转正。他们在代表视察期间,多次来访,要求尽快解决。此外,我省每年城镇军人退伍后的安置就业率低,很多退伍兵意见较大。
( 二 ) 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的工作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两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办案不公正、不廉洁、不及时的现象。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尚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现象深恶痛绝。代表视察期间,在省人大信访处设立的接待室,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835 人,受理来访材料 135 件,来电 191 人次,集体上访 11 批次,反映我省司法腐败,尤其法院问题居多。主要问题有:
1 、司法判决不公,案件办理久拖不结。有的公司反映,省高院周某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办案。海南新达房地产公司反映省高院案件办理不及时。海南中岛集团公司某经理在一笔交易中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该公司向检察院报案,但检察院久拖不办,最后却以抓不到中间人为由不予立案,导致此案拖延经年后不了了之。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公司与琼海深发物业发展公司房屋购销合同纠纷案, 1995 年 10 月经省高院终审判决生效,但至今仍得不到公正执行。
2 、执法犯法,违法办案的问题时有发生。三亚大地兰园公司、李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添发实业发展总公司和三亚市政协委员谢进美、渔民梁青云等人反映法院判决不公、执法违法和执行不力的问题。海口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曾令文随意开枪击伤蔡教天一案,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群众意见很大,要求人大给予关注并督促司法机关处理。
3 、司法队伍廉政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有一家企业的案件在临高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向申请人吃拿卡要,但案件至今仍未执结;另一家企业反映,昌江县法院的某位法官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替朋友追债,在当地影响很坏。
三、几点建议
( 一 )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发展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政府及其部门的设置和运作都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目前,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不力,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优化经济软环境已刻不容缓。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与时俱进,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适应加入 WTO 的需要,规范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善待投资者,善待中小企业,使企业乐于在海南投资,安心在海南发展,大力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二 ) 切实把政府的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执法监督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上来。海南企业在入世的新形势下求发展,要有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要真正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必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行政干预;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建设,革除衙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政府公务员的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分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制度。
( 三 ) 政府及其部门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尽可能做好社会的扶贫解困、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退伍兵安置等各项工作。尤其是要加大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千方百计地增加其经济收入,维护社会稳定。
( 四 )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视察活动了解住宅区物业管理存在高收费等问题,代表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应组织一次贯彻实施《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以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对我省住宅区的规范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 五 ) “两院”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深化司法改革,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推进特区民主法制建设,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
( 六 ) 认真研究办理视察活动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这次代表视察活动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和案件,省人大案件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提出要求,限期整改。有关方面要将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汇报。尤其是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商贸系统的 37 家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对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专题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 8 个重大典型案件,向“两院”和监察厅进行了面对面交办,跟踪监督,切实把代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到实处。
附: 1 、关于省商贸 37 家企业改制后亟待解决问题的专题调查报告
2 、关于 鱼师 鱼苗运销配额管理情况的专题调查报告
3 、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联合视察期间群众来电来访情况的专题报告
4 、关于我省民办教师转正问题的专题调查报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 00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关于省商贸 37 家企业改制后
亟待解决问题的专题调查报告
2002 年 1 月 8 日至 11 日,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省商贸 37 家企业和省国旅改制问题进行联合视察。代表们认为以下几个突出问题,必须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
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一、切实解决华海公司改制省国旅的问题
海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简称省国旅)成立于 1986 年,原隶属旅游局管理。经 15 年发展成为拥有 114 名职工, 1300 万元资产的企业,多次被国家和省评为旅游行业先进单位。 1994 年至 2000 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 30 万人次,外汇收入 1500 多万元(港币),利润 250 万元(人民币), 7 年共接待“丽星邮轮”游客 22 万人次。仅 2000 年就接待“丽星邮轮”游客 7 万多人,创纯利润 273 万元。华海公司是省政府在香港开办的中资机构,是一个负债累累、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公司。
由华海公司对省国旅进行改制,自始至终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宣传政策、说明情况和征求意见,仅召开了一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紧接着是财务关门算帐,计算买断工龄费用,然后张榜公布,限期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后领取安置费。 114 名职工全部买断工龄后,再由华海公司返聘总经理以及其他人员的只有 14 人,由经理返聘职工 12 人,另外承包搞旅游业务的有 5 人,共 31 人,其中 15 人是原来的公司干部。 83 人下岗失业,占职工总数的 73% 。原一些高中级管理人员和 17 位英、日和地方语种翻译导游无一返聘,成为省内唯一没有导游员的国际旅行社。改制后省国旅接待游客和创汇大大下降,去年 6 月至今年 1 月中旬, 7 个月接待游客不到 1 万人。接待“丽星邮轮”原是主要业务,因省国旅改制后引起“丽星邮轮”董事会不信任,于 2001 年 10 月另找海南海王国际旅行社负责接待业务,省国旅失去了这项重要业务。对此,社会反映强烈,省国旅 61 名职工联名向省有关部门投诉,并向这次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组反映,要求“还我国旅”。还反映说华海公司由于负债累累,在香港已毁坏海南声誉,现在又回来搞跨省国旅,公理何在?
代表们认为,制定改制方案,必须从省国旅的实际出发,考虑其行业特点。国有企业改制应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让隶属不同、负债累累的华海公司跨行业对省国旅进行改制的做法,既违背国企改革方向,违背民心,又不符合省国旅实际情况,改制后引起新的混乱,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建议省政府专门研究省国旅的改制方案,结合实际,重新制定改革方案,把省国旅改制成新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组建我省旅游龙头企业。
二、必须依法公开、公正处置国有资产
省属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成败,牵涉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省茶叶进出口公司的资产处置透明度较高,公司资产无论价值高低,一律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就连公司的一辆旧摩托车也进行公开拍卖,职工非常满意。但是,有的企业在处置资产时存在许多严重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国有资产处置搞暗箱操作,处置方案只是上层领导和少数几个人掌握,职工一直蒙在鼓里。二是没有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即使有些做了评估,也存在估价偏低的问题。如省粮油进出口食品贸易总公司改制时评估资产价值 7700 余万元,债务 2000 多万元。但职工认为,公司的实际资产应有 1.2 亿元。三是处置企业资产没有公开拍卖,致使职工不能公平参与竞买。很多职工认为,不进行公开拍卖,或多或少地存在腐败问题。由于资产处置不当,职工多次在市区解放路集会抗议,阻断交通,还到省政府大门口静坐请愿。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意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重新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交由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资产评估、拍卖要严格依法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卖给本企业职工,给职工多一条就业门路。同时对改制前的企业领导依法进行离任审计,不能一改了之。
三、认真解决买断工龄后职工面临的实际困难
在 37 家商贸企业中,除在改制前已离退休的或即将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外,全部买断了工龄,安置费一般在 3000 元至 40000 元不等。关于买断工龄的作法是否合法的问题,争议颇多,说法不一。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认为,买断工龄的提法虽然不够准确,或者说不规范,但是,发给职工补偿费的操作方式和计算方法是参照《劳动法》和《破产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都有利,不存在违法的问题。职工们则认为“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性文件中从来没有出现过,政策法律依据不足,加之在买断工龄操作过程中,搞一刀切,甚至采取威胁和强制的办法,逼迫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书上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省国旅、省粮油进出口食品贸易总公司的职工说 : 公司经营状况尚可,为什么政府非要买断工龄、辞退职工、拆散企业?在视察中还发现,由于后续保障措施跟不上,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没有做好,改制后干部和职工的政治待遇、民主权利、基本生活条件都得不到保障,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一是安置费的发放不合理。省粮油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干部职工说,公司还有一些利润,为什么我们的安置费与濒临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安置费的标准相同?这样很不公平。二是企业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买断工龄时,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律缴纳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一些年龄偏大,工龄较长的干部职工,所领到的补偿费只够缴纳以后几年的养老保险费。加之,我省的医疗保险拒绝以个人的名义缴纳,造成了一些年龄偏大的干部职工老无人养、病无钱医的问题。商贸系统 120 多名离休干部养老保险的问题虽已解决,但医疗保险的问题还较突出,企业改制前,多数因效益不好、无钱缴纳,改制后,就形成了无人为他们缴纳的状况。三是干部职工变成城市居民后,有关部门同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之间没有进行很好协调,造成原单位不管、居委会不理的局面,党员无法过组织生活,党费无处缴纳;不能参加民主选举;计划生育无人过问;小区物业无人管理等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再就业困难重重。在买断工龄的干部职工中 80% 无法找到再就业单位,特别是 40 岁左右的女职工, 50 以上的男职工几乎无法再就业,许多买断工龄的双职工生活无门。五是一些企业将职工的房改公积金挪用做买断工龄补偿金,给职工以后住房维修造成资金缺口。
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 、职工安置费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区别对待。对生活困难的职工,要按照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给予补助。
2 、要根据下岗干部职工的年龄、工龄等不同情况,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同时,要研究解决他们买断工龄后的再就业和培训工作以及政治待遇、民主权利、计划生育等实际问题。
3 、及时纠正挪用职工房改公积金作为买断工龄补偿费的错误作法。对于处置资产的资金不足以用作发放干部职工安置费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在行业间进行调剂。
4 、要合理安排企业的留守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留守岗位,要优先考虑特困下岗双职工的实际困难。
5 、海口市要关照这些企业的特殊困难,给予茶叶进出口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土产进出口公司新建的三幢职工住宅楼办理验收手续。
附件 2
关于 鱼师 鱼苗运销配额管理情况的专题调查报告
2002 年 1 月 8 日至 10 日,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组在三亚市进行视察活动。三亚市部分章雄鱼苗养殖企业和个体户,反映省海洋与渔业厅 2002 年度 鱼师 鱼苗运销配额招投标做法脱离生产实际,损害养殖户的利益,影响我省 鱼师 鱼苗的生产和出口外销。 1 月 11 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吴葵光和 3 名省人大代表约见了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同志, 1 月 14 日,省海洋与渔业厅专题报告 鱼师 鱼苗运销配额招投标情况并提供了相关材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省海洋与渔业厅实行招投标 鱼师 鱼苗运销配额的基本情况
章雄鱼学名 鱼师 鱼,是一种洄游性鱼类。三亚是我省 鱼师 鱼苗的主要捕捞、养殖、出口地。 鱼师 鱼苗主要出口日本,以前出口一般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市渔政部门作意见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经装船现场核点数后签发运输许可证外销。 2001 年,南海渔政管理局给我省下达的 鱼师 鱼苗外销配额为 700 万尾,省海洋与渔业厅分配给三亚市的配额为 400 万尾。后因需出口的量远大于配额,省海洋渔业厅又向南海渔政管理局要求追加了 800 万尾外销配额。 2001 年 11 月 21 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 2002 年海南省 鱼师 鱼苗运销配额招投标公告》,对配额分配办法进行改革,实行招投标。可省海洋与渔业厅一方面把农业部分分配给我省的 1000 万尾 鱼师 鱼苗运销配额分解为三亚海域 600 万尾、陵水海域 100 万尾、万宁海域 100 万尾、文昌海域 200 万尾,另一方面,却又实行全省集中招投标,委托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每标 100 万尾,每个标缴纳资源费标底为 20 万元,投标人须于 2001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 时前提交投标书,当日上午 10 时开标。招投标的结果,只有 400 万尾配额中标, 600 万配额无从投标,其中三亚海域配额 400 万尾无人投标。
二、 三亚市养殖企业对 鱼师 鱼苗运销配额管理和执法情况的反映
省海洋与渔业厅实行招投标分配章雄鱼苗运销配额的作法,引起企业特别是三亚市 鱼师 鱼苗养殖企业和个体户的强烈反映。他们认为,每年 鱼师 鱼苗养殖出口的数量难于预测,实行配额招投标将增加养殖经营的风险。这次招投标设定的标的数额大,脱离生产实际,养殖户难于承受。招投标操作时间仓促,从公告到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短,企业不熟悉新的作法,招投标结果是 400 万配额多数被不从事鱼苗养殖的公司中标买下,而广大养殖户没有配额,只好被迫向中标的公司购买,这将增加其生产经营成本,挫伤其养殖积极性,最终影响我省 鱼师 鱼苗的养殖和出口。
另外,三亚市梁青云等鱼苗养殖户向代表反映其不服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属监察总队行政处罚的案件。 2001 年初,梁青云等 7 人超配额收购 鱼师 鱼苗后,按照《三亚市 2001 年鱼苗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向三亚市渔政部门申请补交鱼苗资源费。在三亚市有关部门研究尚未作出处理决定时,省渔业监察总队于 2 月 22 日、 23 日、 28 日和 3 月 2 日,对梁等人的渔排进行检查,并以超配额收购为由,作出处罚 20 万元的罚款。梁等人要求行政复议,结果监察总队加重处罚,重新作出处以 27.5 万元的罚款决定。梁等人不服一审判决,现已上诉到海口市中级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三、 关于 鱼师 鱼苗配额管理和执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我省 鱼师 鱼苗配额管理和行政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要予以重视。
(一) 行政管理中法制和政策宣传不到位,对企业的指导不力。我省 2002 年度 鱼师 鱼苗配额招投标分配没有取得预定成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和政策宣传工作不力。行政执法中往往注重行政处罚,而忽视法制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或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因此,养殖企业和个体户对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招投标的作法有抵触情绪。另外,省海洋与渔业厅实行配额招投标改革,也没有很好地宣传这一新的作法,企业不熟悉,又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指导,结果造成养殖企业和个人不知道怎样参加投标而无法参加投标,影响了招投标的运作及效果。
(二) 行政管理服务意识不强。省海洋与渔业厅改革鱼苗配额办法实行招投标,从发出公告到开标仅有 13 天,不考虑企业的情况,没有从是否方便企业发展经济角度考虑问题,反映出以管理者为中心的衙门作风。在制订招投标办法时,每个标的定得很大,不了解生产实际,不研究养殖户对此的承受能力和企业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造成许多养殖户不敢或无法参加投标取得配额。招标结果不理想,三亚海域的配额只为 2 家企业拥有,引起多方意见。
(三) 我省海洋渔业管理监督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在梁青云等人不服省海洋渔业监察总队行政处罚案中,根据《三亚市 2001 年渔苗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超收鱼苗可以补缴鱼苗资源费,但省渔业监察总队却对其予以罚款处罚,上下级渔政部门的规定不统一,执法尺度宽严不同。省海洋与渔业厅不是着重于宏观的监督和指导,而是更多地进行直接的具体管理。实行招投标分配配额,没有很好地听取各有关市县的意见,也没有赋予相应的管理监督权,不利于发挥市县渔政部门的作用。海上执法方面,在同一海域存在多个海洋渔业执法主体重复执法的问题。梁青云等人不服行政处罚案及 1 月 16 日海南日报关于“一船违章,多家扣罚”的报道都反映了这一现象。其严重损害渔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渔业执法的严肃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代表们建议:
(一) 省海洋与渔业厅应当加强海洋渔业的监督管理,理顺体制,统一政策,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公正执法。要根据国家渔业法和我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我省实际,尽快明确各级渔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区域和权限范围,保证海洋渔业监督管理主体的合法性。
(二) 要尽快研究无从投标的 600 万配额的分配办法。章雄鱼苗生产出口季节性强,省海洋与渔业厅应当认真总结前次招投标的经验教训,深入生产实际,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要拿出方案,尽快进行第二次招投标,要加强鱼苗配额管理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悉心指导企业参加投标,确保再招标顺利实施,以保证今年我省章雄鱼苗的养殖和出口的正常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三) 要进一步研究配额招投标制度。对养殖户提出的关于配额实行招投标作法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要权衡实行招投标的利弊,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和成本,防止形成配额垄断和投机,规范鱼苗养殖、外销市场,促进我省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
附件 3
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
联合视察期间群众来电来访情况的专题报告
2002 年 1 月 7 日至 11 日,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联合视察期间,在信访处设立了代表接待室,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电来访。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待群众来访共有 835 人次,受理来电 191 人次。接受来访材料 135 件,其中申诉控告 82 件,检举揭发 20 件,情况反映 33 件。集体上访 11 批次,代表上访群众数千人。
来访者中有农民、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律师、公安民警、教师、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
二、 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 司法判决不公,久拖不决,执行不力问题。此类材料共 65 件。比较典型的案件有: 1 、申诉人程云厚等 17 人诉被告海南省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返还购房屋定金纠纷及其诉被告海南省人民政府侵犯其财产权一案,申诉人 1998 年 4 月和 2000 年 8 月分别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终审裁定驳回行政诉讼和民事纠纷,申诉人认为法院剥夺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请求省人大依法监督。 2 、谢盛跃因相邻关系纠纷不服文昌市人民法院( 1997 )民初(锦)字等第 7 号判决,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中级法院于 1997 年 3 月 25 开庭申理,至今未依法作出判决。 3 、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海南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海口星鸿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天胜运输租赁公司建筑承包工程合同一案,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 9 月 28 日作出终审判决:检察分院、星鸿公司、天胜公司共同向装饰公司偿还借款 2000 万元,支付违约金 500 万元,赔偿修路费 44 万元,赔偿利息损失 1319 万元,并相互担连带责任;星鸿公司向装饰公司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偿还借款 50 万元,赔偿利息损失 28 万元,由检察分院对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请求省人大依法监督省高院尽快予以执行。
( 二 ) 非法拘禁、徇私枉法问题、公安民警杨某举报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释放 3 名绑架案犯、 3 名抢劫案犯、 1 名贩毒案犯,致使 3 个严重犯罪团伙的罪行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 10 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文昌冯某控告琼山市公安局刑警梁某等人充当私人保镖,滥用职权,非法拘禁、陷害无辜。三亚东方舟企业有限公司控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某纵容其妻、子非法代理民事案件,勾结不良法官暗箱操作办冤案。李某等 4 人控告:振东区白龙派出所美舍区警务区治安联防队队员殴打控告人,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摩托车与现金被抢,海口市振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不依法办案,对犯罪嫌疑人不处理,不制裁。洋浦旺旺娱乐城有限公司韩某等人控告刘某、吴某、谢某等人纠集社会黑势力冒充公安、武警打、砸、抢、绑架人质,造成多人重伤,省公安厅和洋浦公安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严格执法,有意放走犯罪嫌疑人。
3 、企业改组、改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职工下岗分流安置及经济补偿问题。省五交化公司、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黄某、李某等 4 人代表公司数百名职工,反映公司领导和省商贸厅有关人员内外勾结,乘改革之机,封锁中央、省企改政策,暗箱操作,低价评估变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大量职工下岗失业,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村务公开和干部侵吞集体款问题。如海口市棠甘村吴某等 70 余多次集体上访,反映该村集体巨额资产被村干部侵吞,经海口市审计局审计,情况基本属实。市长王法仁指示严肃查处将近一年,至今无人过问处理。
5 、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如琼山市灵山镇琼村委员会吴某反映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组长,镇政府核发当选证书, 20 天后,镇政府宣布选举无效,致使村民组长无法履行职责。
6 、民办教师转正和教师以及离退休人员增资发放问题。琼山、昌江、白沙、文昌、定安等市县都有反映。
三、意见和建议
这次联合视察设立信访接待室,是我省人大党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工作的一个新举措,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也寄予很大期望。
1 、对人大代表视察期间所有上访件要妥善处理并回答结果。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申诉控告类信件转变监督室一处处理,举报类信件转省纪委处理,情况反映类信件转省信访局处理,其中 8 件作为重点件,由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组面对面直接交有关承办部门办理,限期报告办理结果。
2 、这样的活动应经常组织,以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促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3 、如下次再组织这一活动要另设窗口,将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各设一个窗户,接待群众上访。并专设一个人大代表接待室,直接由代表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交流,这样效果更好。
附件 4
关于我省民办教师转正问题的
专题调查报告
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联合视察期间,有多批民办教师集体上访,强烈反映琼山市 341 名民师转正问题。我们先后走访了省教育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在琼山市召开了有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查会。现将调查的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一)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1997]32 号 } ,明确规定 2000 年基本解决民师问题。为贯彻国办发 [1997]32 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于同年 12 月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重申“民办教师转正工作继续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计划厅、省财税厅《关于从民办教师中择优选招公办教师的通知》要求执行”,“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增加的经费由市、县、自治县解决。至 2000 年底仍不能符合转正条件的民办教师,将一律辞退”。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上述文件精神是我省民师转正工作的主要依据。
我省 1997 年前约有近 8000 名民师,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为解决民师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7 年至 1999 年三年直接转正 3357 名,通过高等、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转正 1180 人,辞退、自然减员、自动离岗的 1351 人,目前全省尚有 2112 名符合转正条件的民办教师,本应在 2000 年给予转正,有关部门已向省政府提出了报告,但由于全省正牌事业单位改革之中,省政府暂不同意给这批民办教师转正手续。
( 二 )
琼山市原有 121 名符合转正条件的民师都应在 1998 年办理转正手续,但市人劳局只报批了 51 名,余下的 70 名和 1999 年的 271 名符合转正的民师,两批共 341 名民师是什么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正手续呢?据省教育厅分管民师转正工作的负责同志说,琼山市有关部门没有按照琼人教《 [1999]16 号文规定的期限报送转正材料,而是在 2000 年 6 月中旬才上报省教育厅,但 2000 年全省已停止办理民师转正手续。所以没有给这批民师办理转正。省教育厅 2000 年 2 月曾草拟了《关于 2000 年解决我省民办教师问题的有关通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签,但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一直未置可否。 9 月 25 日,省教育厅就“关于解决 2000 年我省民办教师问题”向省人民政府作了请示(琼教人 [2000]38 号),申明民师转正工作应继续贯彻执行国办发 [1997]32 号和琼府办 [1997]117 号文件,继续实施琼教人 [1995]65 号文件确定的计划,对符合转正条件的民办教师转招为公办教师,不符合转正条件的进行辞退,确保我省实现基本解决民办教师的目标。 12 月 15 日,省政府李应济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教育厅、人劳厅、编办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省教育厅提出的解决 2000 年我省民办教师问题进行了研究,会后写成《 2000 年我省民办教师转正问题的情况汇报》报省政府。但因正处在机构改革期间,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先做机构及人员精简后办转正。由于全省暂不办理民师转正工作,不少民师看到转正的希望渺茫,愤愤不平,纷纷上访、上诉。琼山市 341 名民师上访频繁,且规模呈扩大之势。
(三)
广大民师为农村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各级政府理应千方百计把民师转正这件事情办好。为此,我们建议:
1 、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把解决民师转正遗留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继续贯彻国务院 [1997]32 号和省政府 [1997]117 号文件精神。对 2000 年前符合条件转正的民师应予以转正,对不合格的民师应予以辞退。民师转正和机构改革、精简人员都是国务院的精神,都必须认真贯彻,两项工作都必须做好。但决不能把合格民师转正当作是一种负担,以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为由,无限期地推迟民师转正的工作。我省停止办理民师转正工作已两年,这对已具备转正条件的民师显然是不公平的。各级政府应设身处地地为广大民师想一想,增强紧迫感,抓紧民师转正工作,把国家对民师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民办教师转正后,可按照我省中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其他公办教师一道参加竞争上岗。
2 、尽快给该在 1999 年转正而未办理转正手续的琼山市 341 名民师和其它市县申报的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上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批的民办教师办理转正。琼山市政府已明确表示要深刻总结教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并已于今年 1 月 18 日向省政府呈送了《关于解决琼山市 1999 年物价政策 341 名民办教师转正问题的请示》,恳请省针该市 2000 年上报的 1999 年符合条件转正的 341 名民办教师与 2000 年符合条件的民师区别开来,当作 1999 年的遗留问题,批准他们转为公办教师。他们的请求,省政府应予批准。希望省政府对我省民师转正问题抓紧认真研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解决,并把省政府的处理意见,于今年第一季度报省人大常委会,以便跟踪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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