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于 1 月 11 日上午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 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 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吸收了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较为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法制委员会于 1 月 11 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法制办、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的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 关于临床用血严重匮乏时的应对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临床用血严重匮乏时,条例应当对保障用血的问题作出规定。因此,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条例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临床用血严重匮乏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指定国家机关、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无偿献血。被指定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 ”
二、 关于采供血信息公开透明的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采供血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因此,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条例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即: “ 采供血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采供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三、关于法规的施行时间 。鉴于决定的颁布实施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宣传和准备,法制委员会建议该决定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此外,将条例中的 “ 医疗用血 ” 统一修改为 “ 临床用血 ” 。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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