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04年11月22日至26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啸风,副主任王厚宏、张德春、韩至中、秦醒民、王琼瑛、王 法仁、陈孙文,秘书长翟培基及常委会委员共 38 人出席了会议。 汪啸风 主任、 韩至中副主任 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及《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等 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的决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娄小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马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信访条例(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草案)》和《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规定(草案)》,由于这四项法规草案尚未完善,本次会议暂不提交表决,待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至中所作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副省长刘琦所作的《我省落实民族地区享受国家西部政策和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情况专题报告》、省发展与改革厅厅长许晓民所作的《关于海南省重点项目 1-9月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浩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分别作了提请人事任免的报告,省政府秘书长许俊、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厅长刘明哲、省农业厅厅长林玉权、省建设厅副厅长向多银、旅游局局长吴文学、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大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分别作了有关法规草案的说明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刘琦、符桂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浩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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