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从提高思想认识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入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保障我省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水污染问题,
作为水污染防治主要职能部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迅速行动起来,
按照省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求,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整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特别是两江三河沿岸的市、县,正确对待检查组和新闻媒体的批评,把压力变为动力,认真组织实施整改。一是迅速成立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整改方案,统一部署,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 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公众的环保意识,特别是排污企业领导的环保意识;三是结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水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四是加大整改监督指导力度,各市、县整改工作小组深入到挂牌督办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二、明确责任,抓住重点,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企业整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落实水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中,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排污单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和省政府的部署,投入了 3970 万元以及大量的人力,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整改工作,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单位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海口市
1. 龙塘糖厂:按照海口市政府限期治理的要求,该厂投入 240 万元对生产工艺和污水治理措施进行整改:一是通过技术改造(拆除原有洗滤布机,使用无滤布真空吸滤机设备),控制高浓度废水产生量;二是对冲灰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增建了沉淀池;三是新建冷却塔和 2000 立方米的蓄水池,循环使用冷却水。在 2005 跨 2006 年度生产中,做到了零排放。
2. 龙塘镇中心卫生院: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拨款 15 万元支持下,该卫生院新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龙塘镇中心卫生院新址已通过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计划明年搬迁。
3. 联兴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按整改要求停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加强对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废水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4. 天天爽椰果厂、鱼皮加工厂和复合肥厂:这 3 家企业已按海口市政府要求停止生产。
5. 龙塘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海口市政府投入 1649 万元用于龙塘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建设,现已铺设污水管
6. 南渡江龙塘段西岸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海口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南渡江龙塘段西岸的环境卫生进行大整治,共清理卫生死角 3 处,清运垃圾 60 多吨;清理排水沟 3 条共
(二)琼海市
1. 利发胶厂:该厂投入 80 万元,于 2005 年 5 月开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2. 龙江胶厂:按限期治理要求,该厂投入 50 万元对原治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增加了光合细菌脱硫处理池,并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清理下游排污沟污泥,排污沟全部铺设 U 形水泥槽。经琼海市环保部门监测,已实现达标排放。
3. 东太胶厂:该厂投入 52.4 万元对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建 2 个容积为 7000 立方米的氧化塘、 1 个 pH 调节池和 1 个沉淀池),铺设
4. 博鳌镇污水处理厂:经琼海市政府协调,海南威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组织人员对博鳌污水处理厂的管道进行全面清理疏通,并进行了调试。博鳌镇东屿安置区的生活污水已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万宁市
1. 兴隆度假区污水处理厂:一是万宁市政府于
2. 新中胶厂:投入 48.7 万元对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加反硝化和脱硫装置,购置了 3 台增氧机,提高氧化塘处理能力,对原 PVC 流槽改为 U 型水泥槽,防止废水溢流,整改工作已完成。
3. 南林胶厂:投入 5 万元新置 1 台曝气机,维修废水处理系统,全面清理、补修 1 公里排污沟,硬化排污沟 300 多米。经万宁市环保部门监测,废水达标排放。
(四)屯昌县
1. 南坤淀粉厂:按限期整改的要求,投入 30 多万元对原有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氧化塘淤泥清理和护坝硬化以及防洪沟的建设已完成,并请专家指导对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调试,处理效果已达到设计要求。
2. 屯昌县屠宰场:新增了一个 6 亩的氧化塘,通过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经县环保部门采样监测,污水排放基本达标。
(五)琼中县
1. 松涛淀粉厂:
2. 奔鹿淀粉厂:利用国家环保资金 400 万元,企业配套资金 200 万元,建设了淀粉废水处理工程。经环保部门监测:污水排污口下游的地表水质为 I 、 II 类,水质良好。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被全部利用,每年沼气利用可节约重油约 200 多万元,不仅收到环保效益,而且收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 太平农场等 5 家小型造纸厂:
(六)五指山市
1. 万头猪场:五指山市政府于
2. 野猪林猪场:
(七)昌江县
昌江县医院:该医院仅投资 3.8 万元购置了一套二氧化氯发生器对医疗废水消毒处理,但未采取措施对污水中的其它污染物进行处理。昌江县环保部门今年 8 月的监测结果表明,该医院所排放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 pH 、氨氮达到《医疗结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 COD 为 160mg/l 、 SS 为 38mg/l 均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该院以今后建好传染病区和新门诊大楼后才建设新污水处理站为由,未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八)临高县
龙津糖厂:一是投入 40 多万元用于工艺技术改造,将原有洗滤布机改为无滤布真空吸滤机,从源头控制污染,在 2005 跨 2006 年度生产期间,该糖厂除了少部分冷却水外,没有其他废水排放,排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达到排放标准;二是增建沉淀池处理除尘废水,增建沙滤池;三是投入资金将原来建于大塘河岸边的公厕进行化粪处理改造,现已建好厕所三级化粪处理设施;四是组织全厂职工对堆放在大塘河岸边上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进行了清理,平整回土,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九)定安县
南海胶厂:投入 5 万元对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实施清污分流,清理氧化塘,安装曝气设备,其废水已达到农业灌溉标准。
三、健全规章,夯实基础,进一步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促进我省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暴露的我省水污染防治宏观控制与区域流域控制基础性工作薄弱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意见做好整改工作的通知》 ( 琼府办〔 2005 〕 88 号 ) 对加强水污染防治规划、立法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已全面开展这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我省已将水污染防治规划列入 2006 年工作重点,省财政厅已批准专项经费给予支持。目前水污染防治规划处于编写阶段,计划今年底完成跨市、县的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加快江河水污染防治立法。已完成南渡江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万泉河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是加快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省水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 琼土环资自〔 2005 〕 14 号 )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做了安排,计划在 2006 年底前建立 21 个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已获省政府批准,其他 17 个市、县已完成工作方案,其中 15 个市、县已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经费,文昌、保亭 2 个市、县的工作经费正在落实之中。
四是启动我省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将《海南省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琼土环资控字〔 2005 〕 26 号)印发给各市、县执行,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我省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沿岸市、县采取了积极措施,推动三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如琼海市和五指山市积极拓宽治理资金筹措渠道,争取到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双沟溪与南圣河的综合整治前期工作;海口市完成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龙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顺利;各沿岸市、县加强对沿岸建设的工业、医院污染的限期治理及关、停、转、迁工作。
五是推进我省城镇垃圾与污水处理厂分批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全省城镇垃圾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按规划要求, 2010 年前全省市、县政府驻地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厂分步完成。按近两年的工作计划,分批建设城镇垃圾与污水处理厂的项目正在运作之 中。
六是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和设备能力建设。在今年国土环境资源体制改革中,我省加强了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近期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了约 500 万元作为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经费。
四、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水污染整治工作氛围
我省各级政府在开展水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中,非常重视《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我省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既有正面的报道,又对负面问题进行揭露和批评,特别是媒体对存在问题的跟踪报道,给各级领导与排污单位敲起了警钟,使他们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同时,各市、县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利用当地的电视、报纸和刊物进行了宣传:一是组织工作人员与排污单位人员学习,深刻理会《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张挂宣传标语,发送宣传光盘与资料,开展全民宣传,引导公众参与;三是对我省《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作专题报导和跟踪报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我省广大民众环保意识又得到提高,特别是排污单位法人代表及责任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整改工作已见成效,部分流域水质有所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状态
通过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我省淘汰关闭了一批落后工艺企业,责令一批超标排污单位开展了限期治理,强制对重点污染源安装了一批自动监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全日自动监控,有效地控制了偷排漏排现象。环境监测结果表明:相对于 2005 年上半年,南渡江(龙塘段)、太阳河、万宁水库等水质有了明显改善,全省江河水质总体达到国家地表水 Ⅱ 至 Ⅲ 类标准。南渡江干流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 Ⅲ 类标准,以 Ⅱ 类水质为主;万泉河干流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 Ⅱ 类标准;昌化江干流 75% 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 Ⅱ 类标准, 25% 为 Ⅲ 类;在监测的 16 条中小河流中, 73.5% 的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 Ⅲ 类标准;全省江河流域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绝大部分符合标准;大部分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 Ⅲ 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如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取水口和永庄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 Ⅲ 类水质标准,三亚市赤田水库达 Ⅱ 类,琼海市万泉河红星村段水质达 Ⅱ 类,定安县南渡江定安水厂达 Ⅱ 类,儋州市松涛水库达 Ⅱ 类至 Ⅲ 类,乐东县昌化江乐东水厂达 Ⅱ 类,陵水县陵河水厂达 Ⅲ 类,东方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 Ⅱ 类。经整改,太阳河及万宁水库水质有明显改善,兴隆旅游区酒店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后,万宁水库水质已达到国家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保证了群众饮用水安全。
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经过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努力,水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省两江三河沿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多,造成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二是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制约了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有些市、县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经费迟迟没有落实;三是企业投入污染防治资金不足,整改投入力度不够,出现 “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 现象,造成治污设施 “ 毛病 ” 较多,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2. 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企业没有执行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制度,而且对地方政府的责令停产和环保部门的限期整改文件,均未按期执行,企业领导缺乏环保意识,环境保护的法制观念也不强。
3. 个别排污单位对存在问题认识不足,整改力度不够,仍未完成整改任务。
4. 治污设施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缺乏管理和必要保养,有些企业的治污设施系统时而出现一些故障,影响了整体的处理效果,造成超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 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与 “ 回头看 ” 为契机,举一反三,抓好全省污染源整治与监管工作,特别是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完成后,抓紧开展立标定界和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拆迁工作,确保全省集中饮用水安全。通过宏观控制和微观监督相协调、面源控制和点源治理相结合等措施,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使我省的环境质量保持全国最好水平。
2. 继续跟踪落实两江三河沿岸 9 市、县涉及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对于已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废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正在实施整改工程的(如海口市龙塘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工程),继续跟踪其动态,特别要跟踪昌江县医院污水处理的落实情况,加强协调和指导,加快其整改工作步伐;对于仍然没有实施整改的(如五指山市万头猪场和野猪林猪场),将依法予以查处。
3. 进一步加大环境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切实依法行政。一是针对有些市、县环保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加强指导和培训,严格依法履行项目环保审批,实施从源头控制环境违法超标排放,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未执行 “ 三同时 ” 、擅自停止治污设施运转、偷排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针对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的问题,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公众的环保意识,特别是排污企业领导的环保意识,有计划地举办治污设施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管理技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三是针对我省环境管理手段滞后的问题,一方面提高环保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包括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环境监测和监察设备配置,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保工作队伍,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先进管理设备服务于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强化在线监控设备对主要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转全过程监控,减少污染物偷排现象发生。
4. 继续做好我省江河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和江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进一步开展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我省两江三河两岸城镇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对我省两江三河水质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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