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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书面)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8年04月08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 ,吴亚荣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海南省良种良苗管理条例〉的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室办理。法工委、法规室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局、省农业厅等单位对该议案的办理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办理意见报告如下:

大家认为 ,吴亚荣等代表的议案对于加强我省农业法制建设,推动热带高效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推广应用良种良苗是提高产量,改进品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省农作物种子商品化进程逐步加快,但也存有出售假种子、假种苗坑农、害农的现象,既损害农民的利益,又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迫切需要立法,对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市场管理等予以规范和保护,以实施科教兴农、科教兴琼战略,加快我省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省农业厅认为 ,良种良苗是个大概念,范围广,包含农作物、畜牧业、水产业、林业等方面的良种良苗。为此,种子种苗管理的立法,按专业进行立法规范为好。关于我省农作物种子立法问题,1996年,省政府已把《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种子管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项目,省农业厅已完成起草工作,送省法制局审查,现正在论证修改中。

法工委、法规室建议省法制局尽快对省种子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以便尽快把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并建议将《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种苗管理条例》列入1998年立法预研项目,由省农业厅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农业种子种苗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等问题进行调查论证,并在调查论证基础上着手起草,争取在一、二年内出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海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规 室

               1998年4月8日

 

   

 

附:

吴亚荣等 1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

<海南省良种良苗管理条例>的议案》

 

我省阳光充足,土地肥沃,水源丰富,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得天独厚。但假种子、假种苗时常充斥市场,坑农现象时有发生,既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又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此,建议我省尽快出台《海南省良种良苗管理条例》,用法律来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我省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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