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1994年10月10日至14日在海口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潘琼雄、韦泽芳、杨文贵、王信田、吴葵光和秘书长毛平以及委员共26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列席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汪啸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富年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共64名。杜青林主任主持会议。
杜青林主任作了《关于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讲话》,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的实际,提出了四点要求。委员们在分组审议中认真学习了四中全会精神,决心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会议认真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吴乾煜听作的关于《海南省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草案) >>第二次审查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阮伟昕所作的《关于<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审查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庞亚贵所作的《关于<海南省工会条例(草案)>的说明>>、省公安厅副厅长刘锡图所作的《关于<海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阮伟昕所作的<<关于<海南省人口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金云所作的<<关于<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宁世强所作的关于<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初审报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家槐所作的<<关于制定<海口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四项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林方杲所作的《关于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四项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初审报告》。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海南省工会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营业性歌舞>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音像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会议根据大多数委员的意见,认为《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和《海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草案)》尚未成熟,决定暂不交付本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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