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吴铁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海南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草案的必要性
一是邮政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2年11月,我省组建成立海口市、三亚市邮政管理局和跨市县设立的儋州、琼海、五指山邮政管理局。二是《邮政法》已经修正并施行,上位法修正后,要求下位法保持统一。三是快递市场发展迅猛,亟需修法加以规范。四是我省代办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数量多,部分达不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需要通过《条例》修正,加大管控力度。
二、草案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邮政管理局起草了草案,经六届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草案主要 内容 的说明
草案共修改9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依据《邮政法》及相关规定,一是明确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二是明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编制城乡邮政设施规划和计划、负责本辖区行业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强化邮政企业委代办行为的监管。
草案结合海南省邮政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对邮政企业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普遍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草案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近年来寄递渠道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进一步完善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规定,明确其与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村邮站建设、运营及保障。
草案根据《海南省村邮站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村邮员的岗位属性,规定村邮站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及村邮员的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等。
(五)强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监督管理。
草案参考交通运输部2013年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期限由现行条例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调整为“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
本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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