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农村工委2009年2月5日召开工委委员会议,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初审。
农村工委把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立法调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去年7-8月份,农村工委会同省农垦总局、省农业厅和省法制办组成调研组,多次到省农垦总局了解情况,针对我省农垦体制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深入到部分市县、农场和农场基层单位调研,召开部分市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农场领导和职工参加的各种座谈会。通过立法调研,农村工委认为,制定《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决定》十分必要,对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促进海南农垦和海南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为使《决定(草案)》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村工委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决定(草案)》有的条款提法不明确
第三条第一款:“省农垦总局在过渡期内继续履行农垦系统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过渡期限不明确,在过渡期终止后,省农垦机构如何处置不明确。
二、条款修改
第五条第二款,在“……农垦系统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橡胶”的后面和“农垦系统城乡发展规划和天然橡胶”的后面分别加上“等重要产业”内容。
三、条款调整
第四条与第九条内容相似,建议合并为一条;第六条与第七条内容相似,建议合并为一条。
四、几点建议
1、建议增加对农垦职工自建房屋的建房用地、建房补助、房屋产权等问题的条款内容。
2、建议在第五条中增加省人民政府对农垦系统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的内容。
3、建议在第十条中增加对农垦系统橡胶产业国营农场非经营橡胶的职工,参照非橡胶产业国营农场的作法,给这部分职工拥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内容。
4、建议根据决定精神,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