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落实侨房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请予审议。
2003年1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从2003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我省落实侨房工作任务。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到今年10月底,已落实退还侨房产权89.29万平方米,占应退还总数的97.1%;落实退还使用权88.89万平方米,占应退还总数的96.66%,全省已基本完成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任务。
一、主要措施与做法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落实侨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需要而做出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决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深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侨房政策,进一步加快处理我省侨房历史遗留问题,是坚决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有错必纠的体现;是偿还历史欠帐,争取和凝聚侨心,进一步激发侨胞爱国爱乡热情,充分利用侨力资源,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需要;是加强依法行政,维护侨胞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要求;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群众利益的体现。为此,省政府在2003年11月召开了全省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专题会,对全省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作了部署。2005年,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全省侨务工作时,专题研究了加快处理我省侨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都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树立大局意识,从政治的高度,用战略的眼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侨房遗留问题的步伐,认真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
各有关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处理解决侨房历史遗留问题。如落实侨房工作任务较重的海口市、文昌市政府分别召开了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会议,对落实侨房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健全和充实了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分工负责,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其他有落实侨房任务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也亲自抓,并制订相关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侨房工作。
由于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分管领导、省侨务部门及有落实侨房任务的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做到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专人负责,措施有力,形成合力,从而加快了处理侨房遗留问题的步伐。
(二)落实资金,提供保障。
经费不足是制约我省处理侨房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原因。 2003年至2005年,省政府根据各有关市、县落实侨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省财政下拨落实侨房专项补助资金600万元,用于补助落实侨房任务重、财政相对困难的文昌、定安和陵水3市县。其中文昌市577.3万元,陵水县17.4万元,定安县5.3万元。文昌、陵水、定安3市县利用这笔资金,落实解决了一批侨房。陵水、定安县于2004年已完成了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任务。
海口市落实侨房任务重,难度大,所需资金多,且有不少侨房属于其他市县或省直单位使用。但海口市政府服从大局,坚决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从市财政下拨 1680万元落实侨房专项资金,从而有力地保证了落实侨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确保今年底完成全省侨房工作任务,今年 8 月,省政府责成省外事侨务办与省财政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海口、文昌、琼海、儋州、定安5 市县的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及省财政下拨的落实侨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落实退还侨房情况和财政状况以及海口市有部分土改拍卖侨房现业主为省直企业单位的实际,省政府又决定增拨落实侨房专项资金353万元,以确保今年完成落实侨房任务。
3年来,省政府通过省财政共补助解决落实侨房遗留问题专项经费953万元。其中,拨付海口市142.28万元、文昌市719.4万元、琼海市48.43万元、儋州市20.72万元、定安县5.3万元、陵水县17.4万元。有关市县配套专项经费1818万元,其中海口市1680万元、三亚市23万元、文昌市45万元、琼海市50万元、儋州市20万元。
(三)制定政策法规,依法行政。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1984〕44 号)的精神,省政府在出台《关于进一步处理侨房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琼府办〔1989〕34 号)、《关于处理土地改革中被拍卖的城镇侨房意见的通知》(琼府办〔1995〕88号)的基础上,将长期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化。2003年,省政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时,根据我省落实侨房的具体情况,对有关落实侨房政策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将该《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中,增加了“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属于落实侨房政策范围的归侨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限期退还其本人或者遗产继承人,具体期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占有或者使用归侨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退还。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办理产权手续。归侨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已被拆除、改建或者转让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归侨、华侨合理补偿 ”等内容,从依靠政策解决侨房问题转变为依靠法律法规处理侨房问题。省政府以此为法律依据,处理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加快了落实侨房政策的步伐,取得了显著效果。
解决落实侨房遗留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情况较为错综复杂。海口市、文昌市及有关市县在进一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本着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处理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并落实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认真调查取证,严格把好政策关,确保了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积极协调指导,加强检查督办。
在解决落实侨房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市县落实侨房政策专项资金不到位;二是侨房使用单位大部分属于经营困难或是已关停并转的企业。据统计,全省有 74 家现使用侨房的企业(其中海口市55家,文昌市8 家,琼海市11家),既筹措不出补偿资金,也无力解决退还侨房后所涉及的职工安置问题;三是随着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不断深入,不断有新增应落实退还的侨房;四是遗留侨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侨房经过多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并多为土改拍卖侨房,不少已数易其主,且是合法购买所得,落实阻力较大。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省政府责成省外事侨务办加强对各市、县特别是任务重的海口市、文昌市的协调指导,强调不论有多大困难和问题,都必须协调解决,确保按期完成落实侨房任务。省外事侨务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多次到海口、文昌、琼海、儋州等市县,检查了解侨房落实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协调,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解决落实侨房问题。同时对久拖不决的侨房遗留案件加大专项督办力度,协调、督促当地政府采取相关措施,切实解决侨房问题。
省人大对落实侨房工作也非常关注,省人大有关领导多次率省人大华侨外事工委与省外事侨务办,到海口市、文昌市督查落实侨房工作。对建立落实侨房机构、落实人员与专项资金、调查取证等问题给予具体指导。在省政府及其侨务主管部门和省人大及其华侨外事工委的协调指导、检查督办下,有关市县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速了落实侨房政策工作步伐。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省政府本着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在保护侨胞的合法权益、做好落实侨房工作的同时,兼顾考虑困难企业的职工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求省外事侨务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占用侨房单位的工作,妥善处理解决实际问题。如海口市得胜沙路20号及35号房屋原业主系越南华侨,1952年土改时因被划为地主成份,当地农会将上述房屋分别没收拍卖给原海南民船运输社(现为海南港航控股集团公司产业)和原广东省水产企业海南分公司(现为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产业),属土改拍卖侨房。海口市得胜沙路20号房现为海南港航控股集团公司职工住房。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现有职工360多人,有80%的职工因生活困难交不起水电费,企业只得靠出租胜沙路35号侨房收取租金交付职工水电费。两家公司认为,一旦政府将此侨房退还华侨业主,必然产生社会的不稳定并造成连锁反应,因此迟迟不愿退出侨房。经省外事侨务办多方协调,海南港航控股集团公司已同意退出,海南省水产公司使用的侨房近期也将得到妥善解决。
(五)突出重点,抓好难点案件。
在处理侨房遗留问题中,有不少是久拖未决的 “硬骨头”案件。省政府及有关市县政府加大了对重点、难点侨房案件的处理力度。通过抓好重点、难点侨房案件的解决,影响带动其他侨房问题的全面解决。如香港海南同乡会名誉会长陈安邦和香港同胞、海南省政协委员陈安国自1985年以来,多次向省政府、海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落实其祖父陈晓山(归侨)在海口市新华南路7号房产,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省政府对落实海口市新华南路7号侨房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过问此事,并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该房产所有权人为归侨陈晓山,属于落实政策范围,要求有关单位抓紧落实退还。国侨办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肯定答复。在省外事侨务办、海口市政府及市外事侨务办等有关方面的积极努力下,拖了近20年的侨房落实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继承人代表陈安邦、陈安国先生非常感动,专程从美国和英国来琼向省政府及省外事侨务办、海口市政府表示感谢,并决定重修祖屋,带领海外家族亲属回乡寻根,把根留住,为海南建设发展尽绵薄之力。
近 3年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经过不懈努力,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全省已基本完成了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任务。落实侨房政策争取了侨心,使广大侨胞和港澳同胞的向心力得到了空前的凝聚,这对我省维护侨益、争取侨心、发挥侨力,推动我省对外开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今后工作意见
我省落实侨房政策工作虽已基本完成了任务,但目前还有应落实退还产权侨房 2.54万平方米,应落实退还使用权侨房3.12万平方米,分别占应退还总数的2.9%和3.34%。省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5年底全面完成全省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任务。
省政府今后将落实侨房工作由专项工作转为日常工作,如有侨房业主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县按 “有一宗落实一宗”的原则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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