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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0年03月24日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00年3月21日至24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王信田、吴葵光、陈苏厚、毛志君、董范园、王学萍、林明玉,秘书长徐经国及常委会委员共 36人出席会议。

杜青林主任,王信田、吴葵光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省委召开的传达贯彻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精神干部大会,听取关于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

会议表决批准了《海口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0年工作要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省人大代表李和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徐庄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长、李征为省国家安全厅厅长、江泽林为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任命李连琏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决定免去杨志杰同志的省文化体育厅厅长职务、刘瀚一同志的省国家安全厅厅长职务,免去省高级人民法院姚青轩、姚春志等 2位同志的职务。

会议还审议了《 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 》、《 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障法> 办法(草案)》。由于这两项法规尚不成熟,需作进一步充实、修改,本次会议不付表决。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副省长于迅所作的《 关于落实 <档案法>执法检查整改建议的报告》、省公安厅厅长王和平所作的《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代表评议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卫生厅厅长简梁盛和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厅长陈东威的述职报告。

会上,省教育厅厅长符鸿合、省卫生厅副厅长白在勤、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少华分别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作了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室主任聂志云、副主任符琼光分别作了审查报告和审议情况的汇报。

省政府副省长于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浩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各市、县 (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省直和海口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工委委员列席了会议。并有6人旁听了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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