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关于《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汇报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01月1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月9日上午对《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制定这个法规很有必要。多数委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基本内容给予肯定,认为进一步修改后可以提交本次会议表决。也有些委员会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有些内容操作性不强,建议暂不提交本次会议表决,待进一步修改后,在下一次会议继续审议。还有的委员认为可先由政府制定规章,待时机成熟后再出台这个法规。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法工委、法规室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发布”一句修改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发布”。

    二、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三款的“工业废物”改为“有害的工业废弃物”。

  三、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中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内容删去。

  四、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允许销售农药残留量未超过标准的瓜果菜”一句容易产生歧义。因此,建议将这一句修改为:“允许销售普通瓜果菜”。

  五、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将草案二审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合并为一条。

  六、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各部门不得进行重复抽查”。为此,委员们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样规定很好,有利于保护瓜果菜经营者的利益。另一种意见认为这样规定不妥,不利于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对瓜果菜市场的监督检查。法工委、法规室倾向第二种意见,建议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这一规定。

  七、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删去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句。

  八、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的“并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工委、法规室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已经基本成熟,较为可行。总的看,草案建议表决稿较好地体现了“促进无公害瓜果菜产业发展,加强无公害瓜果菜质量管理”的立法宗旨,突出了政府对无公害瓜果菜产业发展的引导、扶持、鼓励、服务和保护的作用,规范管理的内容比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较符合海南的实际和国际通行的作法。法工委、法规室倾向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以上意见和建议表决稿,是否妥当,请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室

                                      2001年1月10日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