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陈成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任命:
肖廷金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卢芒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政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纪小龙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黎明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李志超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建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郑家宁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
吴清富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
符明敏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
陈益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
陈泽龙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
免去:
孙建华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政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建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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