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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04日

省人大常委会 2008 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和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发展战略,为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提供有力的政治和法制保障,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一、以立法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 , 拓展特区发展空间

1 、科学编制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 2008 年立法计划。在广泛征集有关单位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立以致用的原则,围绕突出经济特区的 字,重点在促进和保障特色产业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生态保护、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海南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本年度立法计划。

2 、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坚持发展为大、发展为重、发展为先,积极推动实施省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体制创新部署,制定海南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规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调查处理条例,修改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作出关于农垦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发展特色经济和推动重点改革提供更加全面而有效的法制保障。

3 、强化社会领域立法。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摆到重要日程,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海南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海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海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4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立法。在立法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制定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规定、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把生态省建设推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阶段。

5 、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指导琼中、保亭两自治县分别制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6 、继续坚持开门立法,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法规草案起草的渠道,缩短立法周期,组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介组织共同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并举行立法听证会,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继续发挥立法联络员的作用,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发展重点和社会热点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

7 、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按照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开展《档案法》、我省《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环保世纪行开展《矿产资源法》和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森林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海南省禁毒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回头看 ,以巩固和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效。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法律的执法检查。 要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采取集中检查与委托市县人大检查相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与行政机关自查相结合等办法进行检查。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要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本级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

8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食品安全、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节能减排、公共交通建设与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和《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 2008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和 十一五 规划中期执行、 2007 年省级决算和 2008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 2007 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等报告。可视实际需要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9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机构要有计划地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要加强和改进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10 、做好执法调研工作。对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执行《行政处罚法》的情况、《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各自治县贯彻执行民族自治条例、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情况、《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11 、依据《监督法》改进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对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政府或国企作为案件当事人而被判败诉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提出相应建议;继续做好涉司法申诉控告件的办理工作,更好地体察民情、排解民怨,促进司法公正。继续抓好涉侨涉台投诉件的督办工作,切实为归侨侨眷和侨港澳台胞投资者解决实际问题。

12 、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接待人员岗位责任制等项制度,及时转办和交办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

13 、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对省人民政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备案规章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其中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法制委员会提出审查建议,并根据主任会议或法制委员会的决定,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适时起草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及决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草案),报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14 、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监督事项、监督过程、监督结果,把人大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扩大监督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代表履职的服务和保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15 、搞好代表培训,保证代表知情知政。针对换届后新代表较多的实际情况,举办若干期人大代表培训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宪法、法律及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结合代表的履职活动,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继续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举办形势报告会等形式,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全省形势和相应对策。

16 、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指导。制定本年度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意见,组织和引导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和本选区实际经常开展联系选民、调查研究、持证视察、酝酿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活动。对全体代表小组组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17 、提高办理代表建议的质量。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和服务工作,要求承办单位积极改进和创新办理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改进办理方法,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力度;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办理和答复。

18 、加强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并落实省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制度,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9 、结合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开展代表视察和专项调研活动。通过视察和调研使代表更好地掌握实际情况,并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和工作效率

20 、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抓好政治理论学习。针对换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状况,继续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省第五次党代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人大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结合履职需要办好法制讲座,以学习促进工作。

21 、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作风,提倡写短文、讲短话、开短会、做实事,使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一个更加明显的改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提供依据。围绕省委工作重点和常委会本年度工作任务,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各方面的有益意见。以课题研究为纽带联合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攻关,更好地利用 外脑 。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就海南经济特区体制机制创新、林地林木权属流转等项立法、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法规的修订中的有关问题以及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立法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课题开展调研。围绕本年度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代表联络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有目的地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推动工作创新。

22 、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做好换届后各工作委员会成员的调整配备工作。抓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和轮岗的力度。进一步改善常委会机关办公条件,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23 、提高人大宣传质量。密切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配合,在搞好程序性报道的同时,着力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工作和人大代表活动的深度报道。继续提高《海南人大》办刊水平,丰富 海南人大网站 内容,为宣传人大制度、开展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组织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闻评选活动。做好《海南省志(人代篇)》的收尾工作,启动《海南省志(人大篇)》第二轮的编撰工作。

24 、加强对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坚持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及时研究、反映和支持解决市县人大提出的有关问题。

25 拓展对外交往渠道,不断扩大对外交往。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对外交往的优势,为我省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流,借鉴被访国的有益经验与做法,促进相互了解,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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