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7月29日下午对儋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审查批准的《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法制委员会于7月30日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批准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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