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2年11月25日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2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