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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就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基本情况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在我省各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频率资源供需矛盾也因此日益突出,为加强无线电监管,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我省航天测控、航空和水上无线电导航、广播电视等重要无线电业务通信安全,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国防建设, 我厅 起草了草案,广泛征求并依法合理采纳省内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2011 年 9 月 5 日,第五届省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二、草案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明确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根据国家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草案明确了省无线电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同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协助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为 方便 重点设台单位 的无线电业务应用,草案明确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负责相关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优化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问题。
对经营性的无线电频率,除按现有方式指配无线电频率外,草案明确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同时,为规范小功率对讲机的使用,草案规定我省可以开放部分公众频率,使用公众频率的,免缴频率占用费,免办电台执照。
(三)放宽海南特殊无线电台(站)的管理。
为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草案明确了我省低空空域飞行、商船、游艇和渔业生产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办理的手续。同时,放宽对特殊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境外游艇无线电台(站)在本省使用不超过 6 个月的,以及各种国际会议、国际赛事临时使用无线电台(站),只需办理备案手续。
(四)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
为了遏制无线电干扰,草案明确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进行备案管理,同时规范无线电设备入境管理。另外,为保证公众移动通信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草案明确严格限制移动通信干扰器、屏蔽器等发射设备的使用。
(五)划定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区,保护重要台(站)。
为保障 重大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无线电台(站)的通信畅通, 草案明确 应当划定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明确了划定电磁环境保护区的程序和保护措施。
(六)明确法律责任。
由于国家条例对处罚规定过于原则化,条款不具体,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草案对处罚方式进行分类设置,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了法律责任界限。
本 草案和 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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