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5月25日下午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对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作出决定是十分必要的。三亚市立法准备工作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立法基础扎实,立法组织机构到位,立法人才也有一定储备,已具备相应的立法 能力 和条件,草案确定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基本可行。
法制委员会于本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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