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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5月3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李国梁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6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全省上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六大专项整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但生态环境质量下降隐忧显现,部分时段、局部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不容忽视。

(一)空气质量。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99.4%,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数比例分别为0.56%、0.02%、0.02%。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四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 2.5 )和臭氧(O 3 )接近国家一级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空气质量总体略有改善,但季节性空气污染仍然存在。同比201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5个百分点。但春冬季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季节性空气污染时有发生,特别是2016年春节期间,受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影响,临高、文昌、琼海等市县空气质量明显下滑,临高发生重度污染,这也是近几年我省首次出现重度污染。

二是区域空气质量总体呈上升态势,但个别区域空气质量下降。18个市县(不含三沙)PM 10 年均浓度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除儋州市外,各市县优良率均有所上升,其中5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

三是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但臭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同比2015年,全省PM 10 、PM 2.5 浓度分别下降11.4%、10%。但臭氧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2016年空气质量超标天中,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达86.1%。我省处于热带地区,气温较高,太阳辐射较强,气象条件非常有利于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空气污染防控难度加大。

(二)水环境质量。2016年全省主要河流湖库水质总体优良率90.1%,主要河流劣Ⅴ类水质比例1.8%,主要湖库无Ⅳ类以下水质。在用28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96.4%。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97.7%。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主要河流湖库水质总体优良,但城镇内河内湖黑臭水体问题突出。91.8%的监测河流断面、84.4%的监测湖库点位水质达到优良水平,与2015年同期水质比较,总体保持稳定。但小河流、小溪流水污染问题突出,在监测的77个城镇水体91个断面中,仅27个断面水质优良(Ⅱ、Ⅲ类),占29.7%;17个断面水质轻度污染(Ⅳ类),占18.7%;7个断面水质中度污染(Ⅴ类),占7.7%;40个断面水质重度污染(劣Ⅴ类),占43.9%。

二是重点城镇内河内湖污染治理初见成效,但相当一部分仍处在重度污染状态。纳入重点治理的64个城镇内河(湖)水体水质达标率从治理前的4.7%提升到42.2%,但重度污染比例达57.8%。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三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但农村饮用水源水质问题堪忧。2016年,我省28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96.4%,但195个乡(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93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02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50.3%,其中地表水型水质达标率89.7%,地下水型水质达标率仅14.3%。

四是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但海水养殖污染不容忽视。我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97.7%,同比2015年上升4.9个百分点。我省海水养殖面积达25.7万亩,海水养殖产生的污水、塘泥大部分直接排海,导致局部近岸海域水质污染。如万宁小海近岸海域水质为三类,海口秀英港近岸海域受无机氮影响加重,水质下降为三类。

(三)土壤环境状况。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在良好水平,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保持在81%以上,但潜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我省农用地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偏高、施用量过大,加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和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导致土壤污染累积风险加大。

(四)辐射环境质量状况。2016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昌江核电厂和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在当地本底涨落范围内,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国家规定限值,监测的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

(五)生态环境状况。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介于61.56-88.03之间,琼中、五指山、白沙、保亭、万宁、乐东、昌江等7个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优”,其余11个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良”。但一些地区生态资源破坏问题显现,一是受经济活动影响,部分天然阔叶林转化为热带园林、经济林,人工林面积持续增大,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二是海岸带开发强度过大,生态空间被蚕食侵占。

(六)环境风险状况。全年发生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均得到及时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可控,未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垃圾焚烧等环境敏感项目选址日益成为舆情热点。

二、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国家考核重点目标任务: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各项指标和年度任务(“土十条”为2016年5月出台,暂不考核)。“大气十条”方面,国家考核指标为海口市、三亚市PM 10 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013年水平(38.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2%。2016年我省PM 10 平均浓度值为33.5微克/立方米,海口市与三亚市2个城市平均优良率为98.9%,均完成国家考核目标。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92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万辆淘汰任务。“水十条”方面,国家考核指标为1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7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100%,16个入海河流断面无劣Ⅴ类水体,29个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优良率达到96.6%。2016年我省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优良率达10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016年,省政府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2015年环境状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化环境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强化环境立法与监管执法,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严格防控环境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环境立法与监管执法,环保法治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强环境立法。配合完成《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法规制订,出台《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2个政府规范性文件,环保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6年,各级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7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18份,罚款2369万元。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按日计罚案件6宗,罚款13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1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4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宗。三是规范环境执法。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两库一单”。四是完成4372个历史遗留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处置,淘汰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二)深化环保体制改革,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一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出台《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聚焦领导干部,规定4类被追责主体,明确44种追责具体情形。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出台《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三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改革,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海南岛陆域面积33.5%,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316.6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在省人大指导下开展红线立法保护、目录管理等管控制度创新,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规划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四是开展环境保护部确定的石化化工、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在技术攻关、标准制订、立法规范、申报核发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五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改革,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

(三)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出台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十条”,落实全区域全时段禁行等有力措施,超额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二是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道路、露天堆场、裸地扬尘控制,海口等市县积极推行道路机扫,全省道路机扫率从2015年的37.9%提升到65%以上。三是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华能东方电厂、海口电厂3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9台燃煤锅炉的年度淘汰任务。推进槟榔熏烤、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万宁、琼海、定安、屯昌、琼中、陵水6市县清理拆除了90%的槟榔熏烤小炉灶。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集中打击超标排污、直排偷排和非法采砂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679次,捣毁非法采砂点321个,关停内河内湖岸边污染源277家,罚款529.5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二是开展城镇内河内湖污染系统治理。按照“一河(湖)一案”原则,实施截流并网、内河清淤、雨污分流、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64个重点治理水体已有46个开工,完成投资34.1亿元,治理达标率从2015年的4.7%上升到42.2%,鸭尾溪等12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三是保障优良湖泊水质和饮水安全,通过1.21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引导撬动资金共计2.54亿元,专门用于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四是探索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完成琼海、文昌海岸带水产养殖污染现场调查监测,启动养殖废水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一是制定实施我省“土十条”实施方案,确定“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的方针,提出了我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二是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省8个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严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建成危险废物管理监控平台,46家重点单位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开展琼北土壤高背景值区域生态风险评估。四是加强养殖产业划分管理。制定实施《海南省畜禽养殖区划分与管理指导意见》,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实施分类处置。

(四)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一是重点加强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省政府将五指山、保亭、白沙、琼中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直接列为实施“两个暂停”管理的市县,从严控制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宅开发。通过向国家积极争取,新增7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实现全省域覆盖,2016年中央财政生态转移支付19.07亿元。二是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定实施《海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规定》,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情况的实地核查和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考核。三是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基本建立常态化的农村垃圾清扫收运机制,制定出台五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农村污水集中连片治理。四是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新增创建命名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67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

(五)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 能力 。一是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指导。省政府印发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突出应急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着重加强汛期、台风灾害、“两会”、博鳌论坛年会等重点时段,以及化工、危化品、饮用水源地等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应急检查。2016年省内发生的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均得到有效控制,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二是推进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修订《海南省核应急预案》《海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成昌江核应急通信超级基站、昌江核应急电子沙盘等核应急基础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监测演习、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演练等。三是加强放射源监管。确保全省550枚放射源和836台射线装置安全可控。

三、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

2016年5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以及各位委员提出的问题建议,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整改落实。

(一)关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问题。一是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对三亚、洋浦、东方、昌江、澄迈5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现场督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自然保护区等,发现存在问题199个,并要求市县政府对照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出台《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二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2016年查处违反“三同时”案317件、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案7件、超标排放污染物案44件、偷排案14件,罚款1464.9万元。清理处置历史遗留“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4372个,其中淘汰关闭289个、整顿规范2584个、完善备案1499个,督促业主落实环保设施、增强守法意识。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三是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全年刊发环保主题新闻报道574篇,其中重大政策解读11篇、深度报道90篇。组织主题环保宣传活动24场次,举办环境科普讲座10场次,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信息等环保信息公开,开通环保官方微博、微信,运用新媒体平台提高环保权威声音的影响力和穿透力。

(二)关于管理机构机制不完善问题。一是逐步健全基层环保机构。2016年全省19个市县中,17个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陆续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局,三沙市设立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定安县设立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海口、三亚、儋州、万宁、澄迈5个市县设立了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支队)。二是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准备工作。组织对各市县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现状进行摸底调研,印发了指导意见,规范改革期间有关监测监察执法队伍人员的调用。三是加强协调,落实部门环保责任。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在推进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时,环保、住建、水务、林业部门均作为不同专项的牵头单位,加上工信、农业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进行专项督查。研究制订了《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已上报省委。

(三)关于环保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一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规模3.58万吨,新建污水配套管网383公里。同时通过建设移动式污水处理设施弥补管网不足,三亚市建成28座小型移动式污水处理站,实现污水就地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出台《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0)》,制定治理技术和建设指引,力争2020年全省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0%(目前为7%左右)。鼓励市县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连片综合治理,探索创新建设运营长效机制。琼中县采取PPP模式,已投入1.6亿元,建成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示范项目53个。陵水县采取整体打包运营模式,首批投入2.3亿治理73个村庄的生活污水。

(四)关于环境监管力度不足问题。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近两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68宗、罚款4776万元,分别为2013、2014两年总和的3倍、4倍。二是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重点督办龙华区苍西村油脂加工厂污染、琼海万泉河段倾倒垃圾、陵水九所村和海口儒传村塑料加工厂污染、海口鸭尾溪水体污染、文昌淡尾坡村非法炼油厂污染、南渡江水源地生活垃圾污染等一批典型案件。三是综合采取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等手段,震慑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主流媒体主动曝光49家环境违法企业,着力营造震慑环境违法的浓厚氛围。加强企业环境守法警示教育,如海口市在对2家偷排企业实施50万元的顶格处罚后,组织举办违法排污企业环保警示教育活动,邀请65位企业代表参加,通过违法受罚企业代表的现身说法,配合媒体跟踪报道和基层社区宣传发动,使企业引以为戒,提高环境守法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及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发展和保护的矛盾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质量下降隐忧逐渐显现,环境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同时,我省环保基础设施“硬件”和环境监管能力“软件”均处于补齐短板的关键期,面对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十分迫切。2017年,我们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环保督察和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各项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准备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迅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堵塞漏洞,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真正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二)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落实国务院三个“十条”,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落实“大气十条”。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加强建筑施工、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现场管理。研究推动石化、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船舶污染治理。落实“水十条”。全面落实“河长制”,重点加快城镇内河内湖治理工程建设。引导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探索农村环保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运维模式,推广实施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落实“土十条”。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评估,进一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三)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产业项目建设,大力推动旅游、热带高效农业等十二个优势产业发展,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面落实减排任务,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指标。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前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燃煤发电机组。推进畜禽养殖区分类管理,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关停或搬迁。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计划,重点推进钢铁、火电、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7个行业实现达标排放。

(四)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启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订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垂管改革为契机,推进辐射监测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启动对市县环保督察。研究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突出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方面的指标,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五)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环境法规制度体系,配合做好《海南省辐射污染管理条例》《海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回头看”。

(六)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饮用水源地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实施“海辐-2017”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持续开展昌江核电监督性监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

(七)不断创新环境管理。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夯实环境管理基础。大力推行信息公开,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环保工作的有力手段。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探索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健全环境监督员制度。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一期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立法、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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