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领导人民创造“两大奇迹”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 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之际

作者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 张宝山 于浩 李小健 王萍 王晓琳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社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历史长河,沧桑巨变。今年,我们迎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70年风雨兼程,70载砥砺前行。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根中国土壤,植根中国人民,枝繁叶茂、生机勃发。它见证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见证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正见证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辉煌征程。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日益巩固、逐步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国家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
  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兵苏维埃政权、抗战时期的抗日民主政权到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政权,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了政权建设的艰辛探索——
  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到“三三制”参议会制度,再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披荆斩棘、筚路蓝缕的实践寻求中,党积累了丰富的政权建设经验,终于找到了答案。
  1954年,1200多位各地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齐聚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毛泽东同志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掷地有声地宣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从此,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历史在跌宕起伏中前进。1978年,党中央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从此拨乱反正,迅速恢复、重建民主法制……在这一时期,我国选举制度、国家机构制度体系、基层民主制度、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健全,掌握着自己命运的中国人民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回望一段段峥嵘岁月、光荣道路,党带领人民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从嘉兴南湖的一叶扁舟到引领“中国号”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历史告诉现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果,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引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每年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今年1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会议认为,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为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8年起连续6年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2023年12月24日,赵乐际委员长在重要思想交流会上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健全和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督办工作机制,建立贯彻落实台账,确保一项项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年度工作,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都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回顾70年的光辉历史,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实践的需要。
  更好发挥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
  1954年9月18日的《人民日报》这样报道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庄严的怀仁堂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在兴奋愉快地安排着全国人民的幸福生活,严肃认真地规划着祖国前进的道路……”
  “五四宪法”的制定,经过了广泛的讨论和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在组织发动群众对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过程中,全国有1.5亿余人参加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的公民参与了宪法制定,这在世界制宪史上极为罕见。在修改和审议阶段,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的结果,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了宪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70年栉风沐雨,踵事增华,中国民主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如今,一年一度的全国人代会已然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公开课”。来自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带到人民大会堂,共商国是,共谋发展。会场外,大会的各种话题也成为普通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论焦点,民众积极发声、建言献策,广泛协商、谋求共识。透过全国人代会这扇窗口,我们看到了中国民主的万千气象、蓬勃生机。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就民主立法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以丰富实践充分证明“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展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应运而生、蓬勃发展:福建上杭才溪推进站点融合,设立“模范才溪赴圩议事站”,打造立法信息采集、民情民意收集、代表工作联络“三点合一”的工作阵地;浙江义乌鸡鸣山社区举办“天幕圆桌会”,重庆沙坪坝石井坡街道中心湾社区举行“漫谈会”,拓宽覆盖面,让立法“触角”直抵基层“神经末梢”……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31个省(区、市)设立4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015年至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183件次法律草案征求联系点意见27880多条,其中有3200多条被立法研究采纳。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成为新时代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民主立法的壮丽画卷,在众多方式的推动下更加快速地铺展开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布法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首次就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一个个“首次”,见证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越来越广泛,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从立法前的项目征集、规划计划编制,到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从法律案的起草、审议和通过,到法规的备案审查,每个环节都通过机制设计,把民主立法贯彻到立法全过程。
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必须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选题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吸纳,确保监督项目体现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呼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情况,将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等监督工作内容将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网、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这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
  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在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成为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在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在推进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代表议案建议承载着民意、蕴含着民智。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重要途径。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10个高质量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涵盖医疗卫生、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方方面面,真实反映了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密切  联系群众,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努力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典型案例不仅为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作出示范,更生动地向全社会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感慨,更多来自基层的声音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让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融入国家发展顶层设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2023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迎来庄严而神圣的时刻。共和国历史上第二次国家主席宪法宣誓仪式在此举行。
  刚刚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宣读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铮铮誓言,回荡在96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大地,澎湃在亿万中国人民的心间。这是人民选举出的国家领导人对宪法的尊崇,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印刻着一个大党大国领袖始终不渝的赤子情怀。
  国徽高悬,熠熠生辉;温暖记忆,翻涌而来。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被称为“人民幸福的保证书”,它的通过与实施,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新纪元。
  70年峥嵘岁月,我国宪法一直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
  198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关于私营经济的规定,明确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同时删除有关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法律依据。
  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写入宪法,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路线。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并将其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还增加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2004年的宪法修改主要涉及人权保障、私有财产保护、紧急状态制度等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长时间响起。此次宪法修改是1982年现行宪法诞生以来的第五次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全面体现党和人民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成果,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
  从1954年到1982年,再到2024年,70年沧海桑田,宪法承担着为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事业提供根本法治保障的神圣使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了法治根基。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201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的决定作出修订。同年3月11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入宪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时刻把宪法放在心上。
  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让审查更有深度和力度,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在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运行40多年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聚焦多个民生领域审查处理一批“问题”法规、司法解释,公布备案审查工作案例……践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治统一。
  3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这标志着香港特区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取得重大进展。在香港国安法和香港国安条例护航下,香港社会蕴藏的巨大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得到充分释放,迎来更加繁荣稳定的美好前景。
  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尊崇宪法地位,保证宪法实施,一系列有力举措把宪法实施提升到新的高度,为国家治理奠定坚实根基。
近年来,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继制定或新修,以立法助力,展现大国气象,强化国家观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等为载体,宪法日益走入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时代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人们就越发感受到宪法的力量和温度,宪法精神将更加深入人心、厚植心田!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024年3月,继民法典之后,我国又一部法典编纂迎来重大进展。
  “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有序推进,努力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今年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赵乐际委员长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立法进程中一部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法律化作法治中国恢宏征程的最好见证。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次通过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我国新时期立法工作由此全面恢复。
  护航改革开放,20世纪90年代前后,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仲裁法等一批经济领域法律加速颁布实施。
  将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约束下。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通过,以基本法律确立了“民告官”制度。此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相继出台。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修订,明确“疑罪从无”原则;一年后,刑法也迎来出台后的首次大修。两部法律之后历经多次修改,逐步完善。
  2000年3月15日,被誉为“管法之法”的立法法通过,成为我国立法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2011年,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
  时间长河奔腾不息。顺应历史潮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扎根中国的广袤大地,不断生长、壮大,在国家发展变革中尽显强大制度力量。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安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明确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做好立法工作,浓墨重彩奋力书写新时代良法善治崭新篇章。
  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主持召开8场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向177个中央和地方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论证会;专门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项目听取“原汁原味”的基层一线声音……遵循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宏伟蓝图,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届立法规划。一场场广泛而热烈的讨论,让人民群众真切拥有更多民主“获得感”。
  2023年10月24日,爱国主义教育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法之力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取得实效,神州大地上一场场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深刻体现着人民群众对祖国的热爱,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力量。
  新时代新征程,一部部凸显政治智慧、责任担当、民生情怀的良法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留下不负人民的鲜明时代印记。
  筑牢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根基——修改选举法,完善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首次修改全国人大“一法一规则”,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两次修改立法法、审议监督法修正草案、将修改代表法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人大的立法权、监督权和代表工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守正创新、稳步推进,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
  让改革开放的各项决策更符合人民的期待、时代的要求——全面修订公司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打造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新高地”注入法治驱动力;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深化农村改革……国家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引领推动作用,努力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无缝对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把每一部法律立在人民心坎上——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修改慈善法,提高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更有力捍卫群众健康……这些为百姓切身利益“量身定制”的法律,彰显出国家立法对公民权利的尊崇和保障,散发着法治的光辉和时代的温度。
  初心如磐践使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3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充分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回望历史,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人大监督始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1954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监督开始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审查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等方式进行。
  改革开放初期,人大监督工作逐渐加强。1982年,我国宪法对人大监督制度进行了完善。此后,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定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逐步形成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机制。

  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组织执法检查,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完善阶段。1999年和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对预算、计划的编制、调整、执行等全过程监督作了规范,强化了常委会对预算管理、经济工作的经常性监督。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出台,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为人大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0年起探索开展专题询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健全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如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深化组合拳和全链条监督实践、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动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金融工作、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多角度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国家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2023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执法、审判、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对“一府两院”同一主题的三个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提问精确、回应坦率,各方面齐心协力,促使执法和司法机关遵循法律职责,优化流程、强化合作,合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对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是党中央对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作出的重要部署。自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并深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建立并用好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立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动打造阳光财政,看好国家账本。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一项新职责。自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坚持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系统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实现全口径、全覆盖,推动国有资产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更好服务大局、造福人民。

  在70年的辉煌历程中,人大监督不断深化与拓展,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守为民初心,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我们的民主,摸得着,看得见!”2023年11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用手指触摸阅读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感慨万分。
  王永澄是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盲人代表。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会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铁集团、中国残联4家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到福州市,向他送交四份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历史上,首次制作的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
  调研中,王永澄了解到我国有4万多名弱视孩子,他们阅读小字版教材十分困难。就此,他于去年3月向大会提出了关于为随班就读低视力学生出版大字版教材的建议,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
  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王永澄提出的相关建议被采纳,写入法律。随着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13种大字版教材在2023年秋季学期推出,极大地造福了低视力学生群体。
  王永澄当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得到办理、反映问题得到解决……这是我国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一个生动缩影,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中国式民主的真实写照。
  从1954年到2024年,代表工作守正创新、勇毅前行,有力地服务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有效地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更好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1953年下半年开始,我国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当时全国6亿人口,登记选民近3.24亿人,占进行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
  可以说,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民主选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我国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一个地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民族都有人大代表。例如,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14.85%,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妇女代表占26.54%;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占16.69%。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民主选举产生的五级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为人民用权,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有力保证和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两个联系”深化拓展,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从一届全国人大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好党的群众路线,持续完善“两个联系”工作机制,丰富联系方式,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切实把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赵乐际委员长强调,要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相关专业代表机制,通过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方式,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目前,15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15位代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健全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机制,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全覆盖。坚持和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邀请383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7次列席代表座谈会,常委会领导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与此同时,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通过代表视察、调研和参加代表小组、代表“家站”等活动,广泛听取民声、汇聚民意、发挥民智、凝聚民力。
  随着“两个联系”工作深入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常委会工作中代表参与度越来越高,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更加畅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得到进一步彰显。
  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更好回应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就开始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当时统称为“提案”,同时专门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再采用大会提案的形式。
  伴随社会进步和改革发展,人大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代表意识逐步增强。代表们胸怀国之大者,情系民之所盼,依法积极为人民谋福祉,为人民排忧解难,代表建议数量因而逐年攀升。代表建议从六届全国人大时期的2000多件建议,到如今每年已突破9000件,并连续多年维持高位运行的态势。
  代表建议是送上门来的“社情民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饱含着人民群众的真切期盼。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数量继续增长,达到9235件。近日,代表建议办理推进会通报,截至7月1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已经过半,总体进度较好。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国务院和有关办理单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通报的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比例达到七成以上,努力做到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代表工作能力全面提升,更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代表工作——
  在实践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遵循把握代表工作规律,着力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构,着重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推动代表工作能力全面提升。
  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23年2月28日,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作出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重大决策。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这是代表工作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年多来,代表工委认真履行党中央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代表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推动代表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迈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要改革举措,目前,关于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在抓紧制定推出。
  70年波澜壮阔,70年历久弥新。历史和实践证明,我们党领导人民艰苦奋斗、艰辛探索,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巩固、完善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亿万人民当家作主,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和巨大功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吹响奋进新征程的号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凝心聚力、铆足干劲、真抓实干,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